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离婚赔偿 > 丈夫开车碾死妻子 保险公司赔3万

丈夫开车碾死妻子 保险公司赔3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2-23 23:59:41 人浏览

导读:

丈夫开车上坡时,妻子在后边推车,结果车子后退碾死了妻子。失去妻子的丈夫刘吉明在悲痛之余,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索赔保险费。6月28日,这起保险合同纠纷经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调解,被告中国

丈夫开车上坡时,妻子在后边推车,结果车子后退碾死了妻子。失去妻子的丈夫刘吉明在悲痛之余,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索赔保险费。6月28日,这起保险合同纠纷经重庆云阳县人民法院调解,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阳支公司一次性赔给原告刘吉明保险金3万元。

2005年5月,刘吉明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阳支公司为自己的货车承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险种,其中“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金额为5万元。

同年12月7日,刘吉明开车去煤厂拉煤,他拉着满满(超载)一车煤回到家门口的江口镇新华村时,由于装载太重,车子始终开不上去。于是,刘吉明喊来同村的村民和妻子李世春来推车,结果车子在起步时熄火反而向后退去,将正在推车的李世春碾倒在车轮下,当场死亡。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刘吉明应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

处理完妻子的丧事后,刘吉明找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以死者系其家庭成员拒绝给付赔偿。通过诉讼,刘吉明最终获得了3万元赔偿。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