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撞死妻子 交强险赔给谁?
导读:
丈夫撞死妻子 交强险拒赔
2009年12月11日18时许,忙了一天农活的李金将三轮汽车开进自家的院子。当他在院子里倒车时,意外发生了。因院子里有一处积水结了冰,李金的三轮车开到上面时打滑,把一边正在洗衣服没来得及躲闪的妻子重重撞倒。事故发生后,李金急忙带着妻子到宝应县人民医院抢救,但为时已晚。
警方在调查中发现,李金夫妻平日关系很好,没有什么矛盾,因而排除了谋杀的可能,并认定这是一起意外事故。而因为妻子生前投过人身意外险,李金从保险公司那里拿到了一笔赔偿金。这时,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又提醒他,还可以找自己三轮车投过保的保险公司申请事故交强险赔偿。
李金随后找到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但听说了事情的原委后,保险公司拒绝了李金的要求。原因是肇事者是李金,而保险的受益人也是李金,也就是说,应该赔给死者的钱最终到了肇事者手里,这让保险公司觉得于情于理都不通。
法院:应赔给岳母与女儿
宝应法院于今年4月23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因这起交通事故造成的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93956.12元,由这家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赔偿李金12万元。但是,保险公司对判决并不满,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了解到情况后,市中院对双方进行了调解。法院认为,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43条的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比照适用本条例。这意味着,李金能够拿到交强险赔偿金。
但肇事者能否从侵权行为中获益?昨日,在法院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保险公司承担赔偿义务,赔偿李金妻子在事故中死亡造成的损失10万元,但是,李金要将自己应得的利益让由岳母和女儿来享有。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出门乘车相信很多人会有这样的需求。很多人也知道在乘车购票时就会有一份保险包含在车票当中。但是现在交通事故赔偿咨询中心了解到这样一个案例。乘客购票上车,途中因车祸
法院结案作出判决之后,保险公司应当在当事人提出理赔申请后立即启动理赔程序。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
因骨折受伤而产生的误工费用保险公司是会作出赔偿的,误工费用同样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范畴,应当予以赔偿。我国《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
车辆修理费若高于车辆的市值,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因其属于车辆无需修理的情形;若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车辆重置费用。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因道路
受害人若受到人身伤害,则保险公司对受害人应当作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等人身损害赔偿。《民法典》规定,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