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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打工期间被他人假冒离婚 丈夫诉请撤销离婚登记获支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2-17 07:50:38 人浏览

导读:

四川省崇州市一村妇趁丈夫外出打工期间,竟让人冒名顶替丈夫在民政局办理离婚,随后又与他人办理了结婚登记。事情败露后,做丈夫的将当地民政局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被告的离婚登记行为,
四川省崇州市一村妇趁丈夫外出打工期间,竟让人冒名顶替丈夫在民政局办理离婚,随后又与他人办理了结婚登记。事情败露后,做丈夫的将当地民政局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被告的离婚登记行为,宣告离婚证无效。   今天,崇州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撤销民政局为村妇办理离婚登记时发给的离婚证书。   今年5月,一直在外打工的农民王某回家时无意间发现自己与妻子的《离婚协议书》及离婚证。王某后经调查了解到,妻子趁他外出务工之际,竟让他人冒名顶替,持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伪造的离婚协议书,共同到民政局办理离婚,并在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登记申请书和审查处理表上以王某的名义签名,办理了离婚登记,拿到了离婚证。原告称,其与妻子1973年登记结婚,1982年以来,妻子长期与一村民通奸。由于被告审查不严,为不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当事人办理了离婚登记,导致妻子将家中财物变卖后下落不明,给原告经济、生活、精神造成难以弥补的重大损失。   民政局称,工作人员在为王的妻子办理离婚登记时也发现假冒人与王身份证上的照片不太一致,并反复进行了询问,该人辩解说照片是20年前所拍,与照片不一致很正常,女方也回答说就是其丈夫,被告已尽到审查义务。同时民政局也称,王的妻子骗取离婚证的行为确实给王的婚姻关系造成了损害,且扰乱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为维护法律严肃性,也请求法院撤销其离婚登记。   法官说法   现行条例应进一步完善   该案审判长周文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时,应提交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现行的这种婚姻登记管理模式,民政部门对相关证件的审查只是形式上的审查,无法查实证件的真实性。该案中,冒名人所持均系王某本人真实有效的证件,调查询问时冒名人及王的妻子又极力掩饰,这就给审查带来一定难度。实际上,该案中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已尽到了审查义务,且程序合法,不存在过错。但相关当事人伪造证件并冒名顶替,其离婚登记已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因此,即使民政局无过错,离婚证书也应被撤销。   现行条例对审查只做了禁止性规定,却没有说明审查方式和审查责任,而且条例也没有赋予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登记的权力,这就使得即便发现离婚登记确实不合法、出现错误,当事人也只能通过提起行政诉讼才能最终解决问题。这说明现行条例应当进一步修改使其更加完善、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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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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