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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闹离婚 孩子扔给法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0 20:31:11 人浏览

导读:

核心提示:孩子父母闹离婚,都不想抚养孩子,这个3岁的孩子已经被父母第3次送到了法院。17日,芝罘区人民法院毓璜顶社区审判庭副庭长李心刚正在办公室忙碌,这时一名中年男子抱着个孩子来了。李心

  核心提示:孩子父母闹离婚,都不想抚养孩子,这个3岁的孩子已经被父母第3次送到了法院。

  17日,芝罘区人民法院毓璜顶社区审判庭副庭长李心刚正在办公室忙碌,这时一名中年男子抱着个孩子来了。李心刚的心“咯噔”一下,他知道,这名父亲又来“送”孩子了。原来孩子父母闹离婚,都不想抚养孩子,这个3岁的孩子已经被父母第3次送到了法院。

  3岁男童招谁了 三次被扔在法院

  17日上午9点半,芝罘区人民法院毓璜顶社区审判庭副庭长李心刚看到这位父亲又来“送”孩子,他赶紧放下手中的工作,和孩子的父亲讲道理、讲责任,但是这位父亲似乎铁了心,就是听不进去,一直强调说自己没有能力抚养孩子,如果法院不把孩子判给孩子母亲,他就把孩子放到这里。说完,这名父亲把孩子放到审判庭就离开了。

  “这已经是第3次把年仅3岁的孩子扔到这里了。”李心刚说,孩子的父母想离婚,都不想要孩子,第一次把孩子放到这里是1月10号首次开庭的时候,工作人员向他们讲了很多道理,但是两人还是不同意,该案只好择日再判。

  “当天审判结束时,父亲有些不乐意,直接离开了,母亲出门去追孩子父亲没追上,结果两人都把孩子落在审判庭里。”李心刚说,工作人员只好报警,由民警把孩子送到父亲家。

  开庭后的第二天,孩子的父亲又把孩子送回审判庭。在法庭一楼,这个父亲先打电话通知了法庭工作人员,当李心刚下楼的时候,孩子的父亲已经离开了。 17日是小男孩的父亲第3次把孩子送到审判庭。

  □延伸阅读 男孩很可爱 说想回家找爸妈

  夫妻相差22岁,都称无力抚养孩子

  记者了解到,孩子的父亲王金鹏今年48岁,母亲李芸今年26岁,两人于2009年8月22日登记,结婚后于2009年12月17日生育现在的孩子。母亲李芸是初婚,王金鹏是再婚。

  在民事诉状上,李芸称他们结婚初期感情尚可,后因双方感情日渐淡薄,经常为琐事吵架。2011年7月,两人曾协议离过婚,孩子当时判给了父亲王金鹏。时隔一年,2012年8月份,两人感情和好并复婚。

  2012年10月,李芸又怀孕,但是经检查是异位妊娠,10月11日,李芸作了宫外孕流产手术。

  据介绍,李芸之所以把丈夫告上法庭,一个重要原因是她在生病期间,王金鹏不但不予照顾,还不支付治疗费用,双方已经失去共同生活的基础。

  对于离婚,王金鹏表示同意,但不再抚养孩子。王金鹏称,他岁数大,没有固定住所,上面还有老母亲,自己身体也有病。他平时给别人开出租车打替班,不是稳定工作,没有经济能力抚养孩子。[page]

  母亲李芸也不同意要孩子,她说自己也没有工作,无经济来源,上次离婚孩子一直由孩子父亲抚养,她没有承担抚育费,也抚养不起孩子。

  17日下午2点,记者在芝罘区人民法院毓璜顶社区审判庭休息室里见到了这个3岁孩子。

  “他中午睡着了,刚刚睡醒。”审判庭一位女工作人员说,中午睡觉时是她抱着孩子睡的,孩子像是缺乏安全感,只要一放下他就醒。

  孩子很聪明也很可爱,中午他和工作人员一块吃工作餐。记者看到,小男孩大大的眼睛,圆圆的脸蛋,长得很漂亮。“从照片上看更像他妈妈,孩子太可爱了。”现场的工作人员一直夸孩子长得好看。

  在工作人员陪同下,这个孩子很乖,有说有笑,大家问啥,他就回答啥。当问他想不想回家时,他说,“想回家,想回家找爸爸妈妈。”孩子边说边从记者手里拿过圆珠笔,在一张空白纸上画画,他说想画一辆大汽车。

  父亲大门紧闭,孩子被送到福利院

  在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孩子在芝罘区人民法院毓璜顶社区审判庭玩得很高兴,但是总不能让孩子一直在这里待着。无奈之下,工作人员只好拨打了110。

  不久,南大街派出所的民警赶到,民警想和审判庭的工作人员一块去孩子父亲的家中,把孩子先交到父亲的手中。

  穿街走巷,下午3点,工作人员带着孩子来到位于上夼西路孩子父亲的住处,但是房门紧闭,工作人员敲了一会儿门也不见动静。

  工作人员又多次拨打了孩子父亲的手机,电话一直无人接听,孩子母亲的手机也打不通。

  工作人员只好先把孩子交给派出所民警,南大街派出所民警姜明杰称,晚上会再联系孩子的父亲,如果联系不到,只能将孩子暂时送到福利院。

  下午6点半,记者致电南大街派出所民警姜明杰,他说并没有联系到孩子父亲,已经将孩子送到芝罘区儿童福利院。

  (孩子父母均为化名)

  孩子无辜 别让他无家可归

  芝罘区人民法院毓璜顶社区审判庭副庭长李心刚说,工作这么多年来,孩子父母这么坚决不要孩子的情况很少见,案子很棘手。

  “孩子是无辜的,无论怎么宣判,都尽量让孩子在一个好的环境中成长。”李心刚曾咨询过儿童福利院的工作人员,得知只要孩子有父母,父母有劳动能力,便不符合送养和寄养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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