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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诉讼离婚到哪儿去起诉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6 02:01:04 人浏览

导读:

涉外婚姻是指跟外国人进行离婚的一个婚姻状况的,对于涉外离婚由于是涉及到外国籍人所以是跟一般的离婚程序不同的,是要前往相应的部门进行起诉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涉外诉讼离婚到哪儿去起诉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涉外婚姻是指跟外国人进行离婚的一个婚姻状况的,对于涉外离婚由于是涉及到外国籍人所以是跟一般的离婚程序不同的,是要前往相应的部门进行起诉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涉外诉讼离婚到哪儿去起诉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涉外诉讼离婚到哪儿去起诉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现将我国关于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权原则归纳如下:

  (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中国公民和外国人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照其国内的法律进行决定。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4)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5)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在海外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二、涉外离婚法律适用

  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在不同国籍的当事人(包括无国籍人)离婚问题上,我国采用的是法院地法的原则,以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为准据法。以中国公民为一方、外国人为另一方的离婚案件由中国法院受理的,适用中国法。由其他国家(地区)的法院受理的,适用相应的国家(地区)的法律。

  三、涉外离婚送达方式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四)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五)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六)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七)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即视为送达。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涉外诉讼离婚到哪儿去起诉的全部内容。涉外诉讼的离婚的不同规定是因为相应的国际法管辖的问题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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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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