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通康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公益事业捐赠合同案
导读:
被告北京齐通康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于2001年8月14日与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签订捐赠协议书。捐赠协议规定,为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体现企业“创造财富,惠泽社会”的善举,北京齐通康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承诺向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捐赠2000万元人民币用于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建设,并签署协议。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按照中国红十字会的有关规定,已向被告方授予了红十字勋章等相应荣誉,同时也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进行宣传报导。但是被告时至今日没有履行承诺,被告如此无视“公益事业捐赠法”是践踏法律的行为,是对社会公众的极大欺骗,已给中国红十字会造成巨大损害。
“神秘莫测的慈善大使董占义先生”今天没有到庭。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当庭出示了双方签订协议及相关证据,法庭经过调查审理后对本案择日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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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6月16日上午9:00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起诉北京齐通康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公益事业捐赠合同纠纷一案公开开庭审理。被告北京齐通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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