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合同纠纷 > 合同知识 > 知识产权合同知识 > 怎样判断商品相同或者类似?

怎样判断商品相同或者类似?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1-26 13:50:11 人浏览

导读:

商品相同或者类似所谓商品相同是指商品的名称、性能、用途、原料、销售渠道等方面相同。例如,甲企业使用某个商标的商品是打印机,乙企业使用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商品也是打印机。商品是否相同的判断非常简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商品相同或者类似


  所谓商品相同是指商品的名称、性能、用途、原料、销售渠道等方面相同。例如,甲企业使用某个商标的商品是打印机,乙企业使用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商品也是打印机。商品是否相同的判断非常简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商标法》第52条第(一)项规定的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其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商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商标行政执法中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消费对象、销售渠道等方面相关,或者存在着特定联系的商品。
  商品是否类似的具体判断参见本章中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否类似的判断要点”。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01修正)
  第十三条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第二十四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第二十八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第五十九条 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