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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中的转租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1-25 02:16:11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融资租赁合同中的转租赁指转租人根据最终承租人对租赁物的选择,从原始出租人那里租人租赁物后,再转租给最终承租人的一种租赁交易。下面法律快车合同法编辑为您详细介绍融资租赁合同中的转租赁知识。一般情况下,转租赁出现的原因有如下几种:(1)转租人拥

  核心内容:融资租赁合同中的转租赁指转租人根据最终承租人对租赁物的选择,从原始出租人那里租人租赁物后,再转租给最终承租人的一种租赁交易。下面法律快车合同法编辑为您详细介绍融资租赁合同中的转租赁知识。

  一般情况下,转租赁出现的原因有如下几种:

  (1)转租人拥有客户资源,而原始出租人拥有充足的资金,转租人过原始出租人实现融资,而原始出租人通过为转租人提供资金参与融资租赁,从而扩大其国内外市场。

  (2)一些大型出租人为实现其国际化战略,拓展海外租赁市场,在海外设立子公司。在发展租赁业务过程中,母公司作为原始出租人为外子公司提供融资支持,子公司作为转租人在其所在国开展租赁业务。

  (3)在原始出租人认为其客户的信用等级相对较低时,为了控制其投资风险,会寻找另外一家信用等级较高的公司作为转租人参与租赁交易,将转租人作为原始出租人的直接债务人,在某种程度上发挥眷担保人的作用。

  (4)对于一些拥有充分的资金或资源优势,却不具备租赁技能或赁许可的企业,也可以通过选择专业的转租赁人来进行融资租赁交易。

  知识延伸:

  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权利

  1.选择、受领租赁物的权利。

  一项融资租赁交易一般是由承租人的特定需要而引起的,承租人有权选择租赁物和供货商,出租人向供货商购买设备也是为了提供给承租人使用,为了交易的方便快捷,一般都是由供货商直接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

  2.平静占有、使用租赁标的物的权利。

  在融资租赁期间,承租人享有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权,不受包括出租人在内的任何人的干涉,这也是承租人进行融资租赁交易的目的所在。在出租人转让租赁物或在租赁物上设置抵押权时,承租人有权要求继续且不受影响地占有、使用标的物。

  3.对租赁物瑕疵的索赔权。

  承租人对租赁物享有索赔权,是与出租人对租赁物瑕疵担保免责对应的。如果供应商不履行购买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租赁物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时,承租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供应商提出赔偿求,包括减少租赁物价金、修理或更换、支付违约金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等。

  4.租期届满时对租赁物所有权归属的选择权。

  我国《合同法》第250条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问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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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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