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商品房的转让和设定抵押
导读:
预售商品房可以转让和设定抵押。商品房预售是指将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由买受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定金或预售款,出卖人按合同约定交付商品房的行为。预售商品房是预先售出的建设中的商品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书。
一、对于预售商品房转让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产不得转让:但第四十五条又规定,商品房预售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因此,法律并没有禁止预售商品房再转让,从其立法的本意来看,预售商品房再转让是允许的,并且已经规定由国务院制定法规予以规范。从实际操作来看,预售商品房再转让已被认同,有的地方也制定了相应的规定。如《福建省厦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中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后,商品房竣工验收前,买受人需转让预售的商品房的,应与受让人订立预售商品房转让合同。一般情况下,商品房预售以登记备案为准,否则不能对抗第三人,依法进行再转让也是以已经进行了预售登记为前提的,并且进行再转让时也应进行登记。
二、抵押问题。对于预售商品房设定抵押在实践中已普遍存在,如商品房按揭合同。从部门规章的规定上看,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预售商品房贷款抵押的,商品房必须符合房地产转让条件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第二十七条规定,以预售商品房贷款抵押的,须提交生效的预售房屋合同。因此,购房方对预售的商品房是可以设定抵押的。另外,开发商对已经预售的商品房不得进行抵押,但可以有条件地将已经预售的商品房项目转让。如(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规定,已经预售的商品房项目及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设定他项权,预售人将已预售的商品房项目转让给其他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时,应当经拥有已预售商品房建筑面积的三分之二以上的预售人同意。《福建省厦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也禁止出卖人用已预售的商品房设定他项权。
法律快车合同法频道为您整理合同订立、合同终止等合同法相关知识,分类齐全,欢迎浏览。如果还有其他疑问,请点击合同法首页查看,感谢您的访问。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
正文:转让预售商品房要办理哪些手续转让预售商品房要办理哪些手续?转让预售商品房,实质上是在预售商品房买卖契约的有效期内将该契约转让出去。一般来讲,国家对这种期房
在我国目前的市场实践中,预售商品房再转让活动较为普遍。一般所指的预售商品房再转让,是指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他人的行为,即是所谓的“炒楼
施工合同是要式合同。所谓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应当采取特定方式订立的合同。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协议,当事人订立施工合同应当采用
施工合同诉讼有效期一般是3年,特殊情况从其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3年,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但可以受理其诉讼
建设合同属于承揽类别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通常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依法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对承包人和发包人具有
承揽合同纠纷是在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如报酬支付纠纷、定作物质量纠纷、承揽人保管纠纷、违约纠纷等。
先施工后签合同违法,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对于合同签订前的履行过程,由于存在较大的不确定因素,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法律责任界定不清,容易产生法律纠纷,合同的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