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合同纠纷 > 合同担保 > 质权 > 质权人和出质人有何权利

质权人和出质人有何权利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03 00:00:56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质权人享有什么权利?占有质物,收取孳息,质权的保全,优先受偿,转质。质权人要履行什么义务?不得擅自处分质物,不得擅自转质。出质人又有什么权利?妥善保管质物等。法律快车小编接下来为您一...

  核心内容:质权人享有什么权利?占有质物,收取孳息,质权的保全,优先受偿,转质。质权人要履行什么义务?不得擅自处分质物,不得擅自转质。出质人又有什么权利?妥善保管质物等。法律快车小编接下来为您一一介绍。

  质押权人又叫质权人,是指占有财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

  质权人享有以下权利:

  占有质物。质物应当为动产,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也可用作质押。

  收取孳息。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的孳息,但质权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质权人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处分质物,因此给出质人造成损失的,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的保全。质物有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优先受偿。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质权人可以继续留置质物,并以质物的全部行使权利。出质人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后,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债务履行期届满,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权利,而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质物价格下跌的,由此造成的损失,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转质。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可以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以担保自己的债务。但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超过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转质权的效力优于原质权。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无效。质权人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的义务:

  1)质权人不得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

  2)质权人不得擅自转质。

[page]

  出质人的权利:

  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在质权人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毁损灭失时,有权要求质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因质权人保管不善可能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存费用由质权人负担;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此时应当扣除未到期部分的利息。

  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出质人有权要求质权人返还质物;

  出质人如果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该第三人代为清偿债权或因质权实行丧失质物的所有权时,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动产质权中质物的添附、质权的不可分性、质权的实现以及存续期间等准用抵押的相关内容。

  推荐阅读:

  ■ 动产质权有何效力

  (一)担保的债权

  有约定的依约定,没有约定的,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详细】

  ■ 质权合同如何订立

  我们应该如何订立质权合同?订立质权合同时候,应当采用书面的形式进行。若没有订立质权合同,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质权合同成立。动产质权的合同有什么内容……【详细】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