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合同纠纷 > 合同担保 > 质权 > 为债务人质押担保的第三人,在质权人实现质权后,如何向债务人进

为债务人质押担保的第三人,在质权人实现质权后,如何向债务人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1-30 21:14:50 人浏览

导读:

为债务人质押担保提供质物的第三人,就是指债务人以外的出质人,在质权人实现了质权之后,这个“第三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在进行追偿时,由于提供质物的第三人与债务人的法律关系不尽相同,其追偿的范围也就有所区别。第一,如果第三人是受债务人的委托提

  为债务人质押担保提供质物的第三人,就是指债务人以外的出质人,在质权人实现了质权之后,这个“第三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在进行追偿时,由于提供质物的第三人与债务人的法律关系不尽相同,其追偿的范围也就有所区别。第一,如果第三人是受债务人的委托提供质物的,基于委托关系,第三人为债务人清偿债务时可以向债务人请求所清偿的债务额、从清偿之时开始计算的利息、为清偿所花费的费用以及其他的损害赔偿。第二,如果第三人并没有受债务人的委托而自动提供质物的,当第三人设定质物有利于债务人,并且不违反其明示或可以推知的意思的,第三人为清偿或质权的实现而使债务人免责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请求偿债数额、利息、必要的费用及损害赔偿额。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