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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止执行的后果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3 07:14:56 人浏览

导读:

合同一旦成立并生效了,那么当事人双方便有履行合同的义务,如果没有特殊情形是不能够中止合同的履行的,否则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所以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将带合同中止执行的后果的知识。请大家阅读并了解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文章。

  合同一旦成立并生效了,那么当事人双方便有履行合同的义务,如果没有特殊情形是不能够中止合同的履行的,否则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所以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将带合同中止执行的后果的知识。请大家阅读并了解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文章。

  一、合同中止执行的后果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七十条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解除合同

  二、合同中止的相关事项

  1、中止履行合同注意什么

  (1)当事人一方必须有对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确切证据,方可中止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而不能无根据地怀疑对方不能履行合同,无确切证据而擅自中止合同的一方应负违反合同的责任(如:特定的标的已经灭失或转移、对方丧失清偿能力、对方所属国家因发生战争或政府实行封锁禁运等,都有可能成为对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确切证据)。

  (2)一旦对方提供了适当履行担保时,暂时中止履行的一方就应继续履行合同。适当担保,是指银行或其他担保人担保,给付履约保证金(定金),抵押担保等。当对方提供上述形式的担保时,即可认为是适当担保,中止的一方应当继续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2、合同签订后可中止履行吗

  合同的中止履行是指在双务合同中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合同尚未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时,因法定事由暂时停止履行自己承担的合同义务。在合同法理论上称为不安抗辨权。《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它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因此,你想中止履行合同,必须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否则造成损失你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三、劳动合同中止履行的法律后果

  第一,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暂停履行。中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可以办理社会保险帐户暂停结算(封存)手续,期间不应计算入劳动者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劳动合同中止期间,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

  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对劳动合同中止履行期间的权利义务及合同期限另有规定的以及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劳动者在中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不得再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上述法律后果由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二条中作了规定。

  第二,因老职工主观原因长期不履行劳动合同达3个月的,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第三,因用人单位的过错导致老职工长期不能履行劳动合同而老职工又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老职工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有关损失。

  在我国如果当事人没有法律规定事项便中止合同的履行,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因此一旦合同确立就应当确保合同的正确履行。以上即是合同中止执行的后果的相关知识。这些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知识,若还其他问题需要咨询,欢迎咨询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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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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