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被告不到庭如何判决
导读: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与他人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合同的要求,否则将会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这时候我们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就需要通过法律的手段,接下来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学习一下,合同纠纷被告不到庭如何判决?
一、合同纠纷被告不到庭如何判决
被告不出庭不影响案件的审理。如果无正当理由不出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二、租赁合同纠纷被告答辩状
答辩人:章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X族,住XX市XX镇XXXXXXXXXXXXXXX,
答辩人:潘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X族,住XX市XX镇XXXXXXXXXXX大厦三楼
委托代理人:陈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XXXXXXX
答辩人就袁XX诉陈XX、章XX、潘XX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1、 答辩人潘XX不应该列为本案被告
本案为租赁合同纠纷,潘XX不是合同的当事人,潘XX依法于XXXX年XX月XX日成立的“XX市XX镇XX制衣厂”与陈XX、章XX无关。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潘XX不享有上述合同的权利,也不承担上述合同的义务,且潘XX成立的经济实体成立于原告与章非发生纠纷之后,与本案租赁合同纠纷更是风牛马不相及。
2、 要求答辩人承担连带责任缺乏事实和法律根据
连带责任作为一种民事责任,是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由连带义务人对债务人不履行义务而承担全部责任的一种责任。在本案中,答辩人既无法定也无约定,原告依据什么要求答辩人承担此连带责任呢?原告与答辩人潘XX同样在“中山市沙溪镇XXXXX大厦三楼”经营企业,原告系未经工商登记的非法经营,潘XX系合法经营,非法的告合法的,公道何在?原告主观臆断,认为潘XX的设备属于陈XX、章非,证据何在?
3、 原告的所谓损失与答辩人无关
本案系厂房转租合同及设备租赁合同纠纷,原告取得厂房和设备等生产要素后,应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合法经营,原告因无营业执照产生的问题完全是咎由自取,与答辩人无关。答辩人章非已经按照合同的要求提供了厂房和设备给原告,所谓停电2日,系供电局抑或业主所为,答辩人并不清楚,原告应该向供电局或业主要求赔偿。即使确认系供电局或者业主的责任,停电2日也只能耽误2日的交货时间。答辩人不认可原告所谓损失的真实性,即使原告出现上述损失,也是原告经营不善造成的,与答辩人无关。原告应该根据自己的生产能力与客户签订合同,在生产能力临时不足时候,也完全可以通过委托代工等方式履行合同,也可以与客户协商变更合同。
在《租借协议》的序言部分,双方已经明确“租约期间自负盈亏”,原告企图将自己的经营亏损转嫁给答辩人是违反合同的。该协议第十条规定,“甲乙双方因债务而影响对方正常生产,须负责对方损失。”只能理解为第三方债权人混淆原告与答辩人章非的主体资格而造成对方的损失,不应该作扩大化的解释,从而违反“自负盈亏”的原则。
4、 扣除设备按金后,原告尚欠答辩人章XX1027.4元。
根据上述《租借协议》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第六条,原告尚欠答辩人章非三、四月份厂房和设备租金12000元,原告欠章非代缴水电费7682.4元(原告承认水电费为7223元),原告还欠答辩人章非机修费、治安费、卫生费等代支杂费1345元。上述费用合计21027.4元人民币,扣除设备按金20000元后,原告尚欠答辩人章非1027.4元人民币(详见费用分摊明细表)。
综上,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通过法律快车小编的介绍,我们知道了,合同纠纷被告不到庭如何判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不出庭并不影响案件的审理,如果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因此,躲避自己的责任是无济于事的,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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