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这种集资房纠纷,我该怎么办?
导读:
网友提问:
你好! 律师,06年我将单位集资房以3000元转让给了xx(此人曾在本地法院当法官,后因某种原因调到我工作的系统工作,因此他自身也在我单位集资了一套,房价495元/平方),合同中约定:若反悔:违约金5万元,利息按日息1%计算(以缴房款之日起,即2003年)。自己是法盲,相信法官的素养,当时没看合同,只是口头约定——不能再转让(但现在我无法拿到证据)。07年底,房建好,我那套集资房只需缴5.7万元。这期间,单位其他职工,有的收回了房子,有的被允诺至少补偿了2万元,但代xx以合同中违约金、利息为筹码,只答应给几千元。08年底(据说法院内部有新的文件精神),他把我告上法庭,要求:①、交付房屋,②、赔违约金5万元,利息(以缴房款之日起按日息1%计算),返还转让费。第一次以简易程序开庭,他扬言:不交房,就赔47万元;第二次开庭,他变更诉讼请求——要求确定合同是有效的;第三次开庭,法庭裁定合同有效,继续履行合同。在庭审中,我受到了法官的百般刁难。败诉后,我没有上诉,心想,房子让他拿去就算了,毕竟,他拥有太多的司法资源。上诉期刚过,他通过法院拿到了房屋的钥匙及水、电缴费卡,并同时又上诉:赔5万元违约金。
现在,经我申请,案子已经已经转到异地审理。房子值5.7万元,违约金却是5万元,而我得到转让费3000元也不完整,在集资过程中我也损失了1500元(证人已举家离开本地,就算找到她,以他们之间关系,她也不会给我作证),而该房,他早赚了20万在手(但当初只有口头约定——不能再转让),我得到1500元,却要承担5万元的违约金,我得到的实际利益与他相比不到0.8%,真是太冤了!!当初是他求我转给他的,他得到了房子,还得理不饶人,太过分了!他两口子是公务员,月薪至少有6000元,而我只有900多元,爱人没有工作,还带有一小孩,我该怎么办呢?第二次开庭时,他已经改变了诉讼请求,没有再要求要违约金,现在,他房子已经拿到手了,赚也赚舒服了,反过来又再追讨违约金,这不太欺负人了吗!!这法律真的给有钱有势的人说话吗!!!
过两天就开庭了,我怎么办??拜托!!拜托!!
律师回答:你的案情较为复杂,建议你当面咨询律师,在了解你的案情和审查相关证据,寻求合理的维权方法。
律师回答:你好!案情较为复杂,最好携带相关材料当面咨询律师,争取合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施工合同是要式合同。所谓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应当采取特定方式订立的合同。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协议,当事人订立施工合同应当采用
施工合同诉讼有效期一般是3年,特殊情况从其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3年,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但可以受理其诉讼
建设合同属于承揽类别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通常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依法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对承包人和发包人具有
承揽合同纠纷是在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如报酬支付纠纷、定作物质量纠纷、承揽人保管纠纷、违约纠纷等。
先施工后签合同违法,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对于合同签订前的履行过程,由于存在较大的不确定因素,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法律责任界定不清,容易产生法律纠纷,合同的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