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律实务1
导读:
《招标投标法》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公开原则就是要求招标投标活动具有较高透明度,包括信息公开、开标公开、评标标准公开和中标结果公开。公平原则要求给予所有投标人平等参与竞争的机会,不得有意排斥、歧视任何一方,不得限制公平竞争。公正原则要求评标标准和方法公正,中标结果公正;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确定的标准与方法,要客观公正履行职务,不得接受贿赂。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以善意、诚实态度参与招投标活动,不得尔虞我诈,不得以损害他人、国家和社会利益为代价获取不法利益。
四、行政机关对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的具体内容包括什么?监督机关的职权如何划分?
进行招标的项目大多是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或者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由于这些项目关乎国计民生,故招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依法接受监督。
有关行政部门对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的具体内容包括:对强制招标项目是否进行招标实施监督,对招投标活动是否遵守法定规则和程序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第3条规定了行政监督部门的职权划分:“对于招投标过程(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中泄露保密资料、泄露标底、串通招标、串通投标、歧视排斥投标等违法活动的监督执法,按现行的职责分工,分别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受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按照这一原则,工业(含内贸)、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分别由经贸、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进口机电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外经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须将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审批部门根据情况依法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五、 建设工程招投标可以分为几个程序,各个程序包括那些具体工作?
招投标程序可以分为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订立合同五个阶段。
招标阶段是招标人采取招标公告或邀请书的形式,向公众或数人发出投标邀请的阶段。招标人工作包括履行审批手续、落实资金来源;确定招标方式,自行招标的,建立招标机构,代理招标的,确定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编制招标文件和招标标底;对潜在投标人资格审查,售出招标文件;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投标阶段是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提出报价的阶段。具体工作有:获取招标文件;按照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送投标文件至指定地点。
开标阶段是在预定时间和地点,当众启封标书,公开标书内容的阶段。开标前,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当邀请有关参与人员和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开标时,要验收招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标书主要内容。开标后,将投标文件交于评标委员会评标,并且记录开标过程以存档备查。
评标、定标阶段是评审有效标书,确定中标人的阶段。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审标书;完成评标后,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或经授权的评标委员会确定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订立合同是依据招投标文件,双方订立合同的阶段。该阶段旨在书面方式确认招投标文件,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招标人与招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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