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失公平的合同有哪些重要的特征?
导读:
合同法中有相关的规定,因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那么,什么样的合同属于显失公平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有哪些呢?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显失公平的合同。
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对方缺乏经验,在订立合同时致使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往往是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极不对等,经济利益上不平衡,因而违反了公平合理原则。法律规定显失公平的合同应予撤销,不仅是公平原则的具体体现,而且切实保障了公平原则的实现。
根据民通意见第72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因此,显失公平的合同主要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此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合同,尤其是双务合同应体现平等、等价和公平的原则,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合同正义。然而显失公平的合同,一方要承担更多的义务而享受极少的权利或者在经济利益上要遭受重大损失,而另一方则以较少的代价获得较大的利益,承担极少的义务而获得更多的权利。
2、一方获得的利益超过了法律所允许的限度。如标的物的价款显然大大超出了市场上同类物品的价格或同类劳务的报酬标准等。
3、受害的一方是在缺乏经验或紧迫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行为。是指对一方当事人明显有利而不利于另一方当事人的民事行为。
显失公平的合同在生活中很常见,例如,趁着他人需要紧急用钱的情况,以极低的价格买了他人的房产或者车辆,又或者是,他人急于用钱,向他人放高利贷或者以明显的高利率与他人签订借款合同,都是属于显示公平的合同。
(责任编辑:岸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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