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交房零赔偿
导读:
[导读] 违约延期交房,开发商对业主做一些补偿是合情合理的事,但幸福之城的开发商伟东置业却凭借合同中“延期交房90天,违约金为0”的条款,拒绝对业主进行赔偿。这一做法激起了众怒,近日,被拒赔的业主举着“霸王条款,坑害业主,延迟交房,无诚无信”的条幅来到伟东幸福之城售楼处讨说法,而幸福之城楼盘负责人表示,延迟交房是验收程序造成的,他们将按照合同履行相应责任。
突然更改交房日期
据悉,位于李沧区的伟东幸福之城项目由青岛伟东置业集团投资修建,目前一期项目楼房主体已基本完工,窗户玻璃也已安装完毕,小区内的路面硬化及相关的水电气等配套设施工程均已铺设。
“签合同的时候开发商承诺2010年9月30号交房,结果9月30号那天又通知改为下月底。”业主孙先生(化名)称,开发商9月29日电话通知他们准备好身份证,照片,购房合同等相关证件准备领取房屋钥匙,第二天却立刻改口为不能交房了,具体日期另作通知。据了解,一期项目共有11座楼,1号楼到4号楼的合同中交房的日期为9月30日。
由于迟迟得不到开发商关于延迟交房的原因和具体交房时间,在多次询问未果的情况下,10月10日,一期项目的众多业主来到了伟东幸福之城售楼处,拉起了“霸王条款,坑害业主,延迟交房,无诚无信”的条幅以示抗议。
业主称合同不公平
“小区七成业主都是外地人,80%的人都在外面租房子,我除了每月还2100元房贷外,还要交1700元的房租。”业主刘先生无奈地说,他去年5月底就签合同了,7月份就开始还房贷了,延迟交房迫使他还要再续约半年的房租,现在还着房贷租房子对他是个很重的负担。
“合同规定,开发商延迟交房的违约金为零,他们根本不怕违约。”对于开发商违约交房的行为,众多业主表达对合同的不满。据了解,在业主购买小区房产时签的购房合同12条中规定,开发商延迟交房90天违约金每天赔偿为0,如果逾期90天未交房,再按照相应的数目作为赔偿。“这就是一个霸王条款。”一位小区业主表示“逾期90天违约金为0”不公平。
开发商说10月底交房
今天下午,记者采访了伟东幸福之城销售总监王景东,他表示,公司12日上午已经做出最终决定,房屋将在10月30日向业主交付使用,并于当日向业主邮递了致歉信。
“幸福之城一期1-4号楼符合验收交付标准,但质监部门要求地下工程贯通的部分需要和其他楼层统一验收,造成了公司在9月30日前未能取得1-4号楼的验收证明。”王经理表示由于验收程序造成了延迟交房,给业主造成的损失将严格按照合同履行,合同完全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业内人士:专业房产商一般不会延期交房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岛城相关的业内人士,他们表示,延期交房绝大多数是开发商自身原因造成的,开发商开发建设房屋,在解决自身资金,手续的问题时,还要与水电等多个部门沟通、协调。没有就建设施工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协调好,都可能导致配套设施无法按期完成,交房时间自然要受影响。业内人士表示,只要正规开发商,有丰富房地产开发经验、资金实力雄厚,没有希望延期交房的,且一般不会出现延期交房的现象。
青岛肖律师表示,施工没有完成导致逾期交房,主因还在开发商身上。肖律师提醒,业主与开发商已签署购房合同,对合同达成了认同,业主可以选择继续等待开发商交房,开发商要根据合同规定负相应的违约责任,向业主支付逾期违约金。如果合同中规定的该小区的违约金过低,业主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调高违约金。另外,如果小区超过合同规定中延期交房的合理期限,业主也可以选择解除合同,要求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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