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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途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1-21 16:40:39 人浏览

导读:

企业融资途径企业融资途径在21世纪初,特别是在我国加入WTO后,中国企业开始从生产经营型向资本运营型转变。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金融市场的迅速发展,企业融资方式已经发生根本性改变,融资效率越来越成为企业发展的关键。令人欣喜的是,随着经济

企业融资途径
企业融资途径

在21世纪初,特别是在我国加入WTO后,中国企业开始从生产经营型向资本运营型转变。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金融市场的迅速发展,企业融资方式已经发生根本性改变,融资效率越来越成为企业发展的关键。

令人欣喜的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政府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措施的出台,企业的融资渠道越来越多。因此,虽然融资难的困境没有彻底改变,但中小企业还是有很多融资方式可以选择。

一、 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

按照融资过程中资金来源的不同方向,企业融资可以分为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应首先考虑内源融资。

(一)内源融资

内源融资是企业创办过程中原始资本积累和运行过程中剩余价值的资本化,即财务上的自由资本及权益。企业的内源融资包括初始投资形成的股本、折旧基金以及留存收益(各种形式的公积金、公益金和未分配利润)等。

内源融资的资金是企业的自有资金,企业在使用时具有较大的自主性,受外界的制约和影响小。因此,中小企业在融资困难的情况下,应首先立足于内源融资。内源融资不仅仅是解决融资的问题,而且是企业进行外源融资的基础。但内源融资最大的缺点是其有限性,受企业自身积累能力的影响,融资规模受到较大限制。

(二)外源融资

外源融资是企业通过一定方式向企业之外的其他经济主体筹集资金,包括发行股票、企业债券和向银行借款等。从某种意义上说,企业商业信用、融资租赁等也属于外源融资范畴。

与内源融资相比,外源融资具有高效性的优点和有偿性、高风险性及不稳定性等缺点。

外源融资由企业之外的其他经济主体的储蓄供给资金,因此,可以不受企业自身积累能力的限制,同时这种融资方式可以变分散的、小额的储蓄为集中的、大额的资金,可以迅速地满足企业的资金需要,因此具有高效性的特点。

外源融资要向债权人支付利息,同时还要支付各种融资费用。并且债权融资会带来较高的财务风险,股权融资会失去部分控制权,因而具有高风险性。同时,债权融资所获得的资金本质上属于他人产权资本,企业无权占为己有和长期使用,期限一到就要偿还,因而具有不稳定性。

外源融资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可以细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公司融资和项目融资等不同种类。

1、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

按照融资是否通过金融中介机构,可以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

(1)直接融资

直接融资是指资金的需求者通过发行证券直接向资金盈余者融通资金。融资企业作为资金的需求者,由于对金融市场了解不深,直接面向资金盈余者会有很多困难,因此,为了提高融资效率,往往需要借助于服务性金融中介机构,即投资银行或证券公司。

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少数企业能进入证券市场通过发行证券的方式进行直接融资,多数只能通过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进行直接融资。部分中小企业还可以通过争取政府无偿资助等方式获得资金。

(2)间接融资

间接融资是指通过商业银行进行融资。也就是商业银行的存贷款业务。对存款人而言,商业银行是债务人;对借款人而言,商业银行是债权人。商业银行割断了资金盈余者和资金需求者之间的直接关系,集债权债务关系于一身,因此这种融资方式被称为间接融资。

对大多数中小企业而言,虽然有一定困难,银行贷款仍然是一种十分重要的资金来源。

2、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

按照融资过程中形成的资金产权关系,企业融资可以分为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

(1)股权融资

股权融资是企业所有股东筹集资金,这是在企业创办时或增资扩股时采取的融资形式。股权是企业的初始产权,是企业承担民事责任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基础,也是投资者对企业进行控制和取得利润分配的基础。股权融资是决定一个企业向外举债的基础。股权融资形成的所有权资金的分布特点和股本额的大小及股东分散程度,决定了一个企业控制权、监督权和剩余价值索取权的分配结构,反映的是一种产权关系。

(2) 债权融资

债权融资是利用发行债券、借贷等方式向企业的债权人筹集资金,可以发生在企业生命周期里的任何时期。债权融资获得的只是资金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负债资金的使用是有成本的,企业必须支付利息,并且债务到期时须归还本金。债权融资能够提高企业所有权资金的资金回报率,具有财务杠杆作用。与股权融资相比,债权融资除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可能带来债权人对企业的控制和干预问题之外,一般不会对企业的控制权产生影响。

3、公司融资与项目融资

企业筹集资本时,按是否出现新的法人分类,可以分为公司融资和项目融资。

(1)公司融资

公司融资是传统的融资方式,是由现有企业筹集资金并完成项目的投资建设;无论项目建成之前或之后,都不出现新的独立法人。本文讨论的中小企业融资全部属于公司融资范畴。

在公司融资中,公司作为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承担投资风险,也承担决策责任。但是债务方是该公司而不是项目,整个公司的现金流量和资产都可用于偿还债务、提供担保。债权人对债务有完全的追索权,即使项目失败也必须由公司还贷,对贷款方而言,贷款的风险程度相对较低。

(2) 项目融资

项目融资是为建设和经营项目而成立新的独立法人的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完成项目的投资建设、经营和还贷。其贷款人在最初考虑安排贷款时,要把该项目公司的现金流量和收益作为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并把该项目公司的资产作为贷款的安全保障。

项目融资不同于传统的公司融资,具有如下特点:①项目导向。项目融资主要是依赖于项目的现金流量和资产,而不是依赖于项目的投资者或发起人的资信来安排融资。②有限追索。贷款人可以在贷款的某个特定阶段(项目的建设期、试产期)对项目的借款人实行追索,或者在一个规定范围内(形式的限制)对借款人进行追索。除此以外,无论项目出现何种问题,贷款人均不能向项目借款人追索除该项目资产、现金流量以及所规定的其承担的义务之外的任何形式的财产。③风险分担。对于与项目有关的各种风险要素,需以某种形式在项目投资者、与项目开发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其他参与者和贷款人之间进行分担。没有任何一方单独承担起全部项目债务的风险责任。④非公司负债型融资。项目的债务不表现在项目投资者(实际借款人)的公司资产负债表中,因而不影响其再融资。⑤信用结构多元化。⑥融资成本较高,组织融资所需的时间较长。

项目融资为超过项目投资者自身能力的大型项目提供融资。一些大型工程项目,投资金额几亿、几十亿甚至上百亿美元,项目的风险超出了项目投资者的承受能力和愿意承担的程度。若采用传统的公司融资方式,项目投资就难以实现,而项目融资方式解决了这一问题。但是中小企业一般很难使用项目融资方式,因此本文只作简单介绍。

4、几种重要的融资方式

(1)银行贷款

虽然银行对中小企业实行信贷配给,但银行仍然是中小企业获取外部资金的最主要的途径,有时甚至是唯一的途径。

银行对中小企业提供的融资多为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一般在一年以下。银行也可提供项目贷款,但由于其程序复杂,商业银行办理较少。贷款利率为市场上固定或者浮动利率,较多使用浮动利率。目前,中小企业可以向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申请贷款,其营业网点遍布城乡各地,企业可以自主选择。国内商业银行办理贷款业务和程序大同小异,所需要材料基本一样,但在贷款条件、审批时间长短和贷款利率等方面有较大差异,需要企业进行选择。

银行办理贷款业务首先要进行授信。授信业务是指银行根据符合对外授信条件的法人客户的书面申请,综合评价法人客户的全面情况及提供的担保状况,确定该客户在一定期限内可使用的信用额度,并与之签订授信合同。授信的范围包括对客户的本外币贷款、贸易融资、贴现、承兑、担保及信用证等业务,对关联企业实行统一授信。

①授信的种类

○基本授信。基本授信是指根据客户基本情况所确定的信用额度,用于客户正常流动资金周转。基本授信的额度在授信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特别授信。特别授信是指根据国家政策、市场情况变化及客户经营的临时需要,对特别项目及超过基本授信额度所给予的授信。特别授信的范围包括:因客户情况变化需要增加的授信;特别项目融资的临时授信。特别授信的额度是一次性的,不可循环使用。

②授信对象

可以获得银行授信的客户一般具备如下条件: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发展要求,内部管理健全,无不良信用记录;

○市场开拓能力强、产品适销对路,获利能力较好,净资产收益率连续两年在同行业平均水平以上;

○资产负债率处于合理水平(一般不高于60%),经营性现金流量充足,能保障贷款的偿还;

○有与银行贷款额度相匹配的结算往来;

○企业信用等级在AA(含AA)级以上;

○能提供足额、变现能力强的财产作抵(质)押或具有相当实力、信誉良好的法人作担保;

○特别授信项目的投向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项目本身盈利能力强。

③需提供材料

○银行授信申请书;

○经年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国税证、地税证等正本、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贷款证(卡)、公司章程、验资报告或证明、公司法人和主要领导的个人简介等;

○经银行认可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前三个年度的年终财务报告及近期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合法合规的董事会决议;

○担保资料 保证人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近期财务报表及保证人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抵押物、质押物清单和有权处分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以及抵(质)押物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估价、保险证明文件;

○外汇业务授信应根据有关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供相应的资料;

○特别项目融资项下的中长期基建、技改贷款的授信应根据银行有关规定提供资料;

○其他银行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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