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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的注销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1-21 14:58:09 人浏览

导读: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须提交的材料外商投资企业应当自经营期届满之日或者终止营业之日、批准证书自动失效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前中止合同或经营的企业,从审批机关批准中止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登公告后,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一、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须提交的材料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自经营期届满之日或者终止营业之日、批准证书自动失效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前中止合同或经营的企业,从审批机关批准中止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登公告后,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由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投资方(或董事会)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及其代表(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三、董事会决议(全体董事签名);

四、清理债权债务完结的报告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

五、税务机关(地税、国税)、海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七、企业印章;

八、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以上提交的复印件均需持原件到登记部门核对,不能提交原件的(许可证除外)由原件持有方核对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签名,营业执照复印件必须到原登记机关用专用纸复印并加盖核对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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