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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买卖合同中包装条款的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1-21 02:04:50 人浏览

导读:

解读买卖合同中包装条款的规定第一百五十六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释义】本条是关

  解读买卖合同中包装条款的规定

  第一百五十六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释义】本条是关于标的物包装方式的规定。

  标的物的包装方式既可以指包装物的材料,又可以指包装的操作方式,它对于标的物品质的保护具有重要作用,尤其对一些易腐、易碎、易潮以及如化学物品等更是这样。对有些标的物来说,质量标准的一部分可能就通过包装本身来表现。因此,本章特设一条予以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合同约定的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照例要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解决,仍然解决不了的,本法第六十二条没有针对此项规定一般性的规则,而要适用本条的规定。本条的规定借鉴的是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5条的有关内容。即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所规定的数量、质量和规格相符,并须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方式装箱或包装。除双方当事人业已另有协议外,货物除非符合以下规定,否则即为与合同不符:……货物按照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如果没有此种通用方式,则按照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包装。至于何为“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则需根据具体的买卖合同标的物作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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