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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抵消、债的转移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1-07 10:18:20 人浏览

导读: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一条至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五条至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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