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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人的留置权消灭的原因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1-31 00:25:58 人浏览

导读:

承揽人留置权,是指承揽人享有的,依法对定作物留置,作为取得工作报酬的担保的权利。一般情况下,承揽人享有的留置权消灭的情形主要有:其一。留置权因抛弃、标的物灭失,混同等原因而消灭;其二,留置权因被担保的债权消灭而消灭;其三,定作人提出新担保被接受的

  承揽人留置权,是指承揽人享有的,依法对定作物留置,作为取得工作报酬的担保的权利。一般情况下,承揽人享有的留置权消灭的情形主要有:

  其一。留置权因抛弃、标的物灭失,混同等原因而消灭;

  其二,留置权因被担保的债权消灭而消灭;

  其三,定作人提出新担保被接受的留置权消灭;

  其四,债权人对留置物的占有丧失,即债权人不再占有留置物,留置权因此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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