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合同要注意什么
导读:
在试用期期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有关于试用期的一些规定,或者是签订试用期合同,那么,在试用期合同中需要注意什么?有哪些知识是需要劳动者了解清楚的?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试用期合同要注意什么。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 。但是一旦约定了,就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根据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另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2、司法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避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往往在招用劳动者时与劳动者签订一个单独的试用合同,在试用期合同期满后再决定是否正式聘用该劳动者。其目的往往是为了规避法律,在试用期使用廉价劳动力,方便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3、在试用期内,你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因此,你要注意合同里对你此段时间提供的待遇 ,不合适的可以拒绝。
4、试用期不能单方延长,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发现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不能通过延长试用期继续进行考察。
5、试用期内需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而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缴纳社会保险等5险一金是法定义务。
在这里小编提醒您,试用期届满,准备签订正式合同时,公司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进行辞退,是不合法的,劳动者可要求获得赔偿或者是要求继续签订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单位也需为劳动者提供社保,缴纳相关的保险金。
(责任编辑:星辰花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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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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