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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合同违约金的缴税问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1-26 09:44:50 人浏览

导读:

经济合同违约金缴税问题一、收取违约金是否缴纳流转税问:公司签订销货合同,后来对方违约,销货合同取消,我公司收取的违约金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是营业税劳务合同,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guiding),只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经济合同违约金缴税问题

  一、收取违约金是否缴纳流转税

  问:公司签订销货合同,后来对方违约,销货合同取消,我公司收取的违约金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是营业税劳务合同,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guiding),只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才是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条例的规定(guiding)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在未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情况下收取的违约金,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同时,根据现行《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只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才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条例的规定缴纳营业税。纳税人在未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的情况下收取的违约金,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二、企业收取违约金如何缴税?支付违约金时,能否在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但如果违约方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一方,由受让方收取其违约金,对于受让方来说应不涉及营业税的缴纳。企业收取的违约金属于营业外收入,故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支付违约金时,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084号)第五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扣除。"因此,企业支付违约金取得对方开具的适当凭据可在税前扣除。

  某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因工程进度原因造成了延期交房,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应支付业主延期交房违约金。请问,支付给业主的这部分违约金能否在税前列支,如果可以,是否要有合法的票据才能列支?

  答:关于罚款的税前处理,应首先区分是行政性罚款、司法罚金还是非行政性罚款、非司法罚金。

  国家税务总局[2000]84号文《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第五十六条又进一步规定,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扣除。行政性罚款、司法罚金,主要依据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较强的法定性和强制性。非行政性罚款、非司法罚金则是根据经济合同或行业惯例,对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的违约行为给予的惩罚,且作出罚款、罚金决定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

  该公司支付的延期交房违约金,属于民事主体的非行政性罚款、非司法罚金,这些罚款、罚金可在计算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在具体的会计核算中,合同违约金的收取方如果是单位,应该提供相关的合同和合法的收付款票据;合同违约金的收取方如果是居民个人,应该提供相关的合同和收款人有效的收款证明,根据合同违约金实际发生额计入营业外支出。

  企业支付的违约金是单位因违反经济合同依据约定的条款给予对方的一种经济赔偿。关于违约金的会计及税务处理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会计处理《企业执行现行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解答》([1994]财会字第31号)规定:"企业支付的各种滞纳金、罚款和违约金等,其性质是企业正常营业活动以外发生的支出。因此在会计处理上应计入营业外支出。企业发生上述支出时,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相应地,收到违约金的一方应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

  二、原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进一步明确: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由此可见,企业收到的违约金不得出具发票。在国家尚未制定全国统一的违约金收款收据之前,企业应当以经济合同和一般的收款收据作为原始凭证。可以采用税务局认可的收据或财政局统一的事业单位的收据。

  三、税务处理

  1、增值税用户收取的违约金,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因此,违约金是一种价外费用,应开具增值税发票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2、营业税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另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的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

  3、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第084号)第五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扣除。"但是,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不得扣除。企业收到的违约金,应当作为收入总额中的其他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因违约按规定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应当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page]

  总之,违约金是双向的,可能是销售方给购货方的,也可以是购货方给销售方的。同样的处理也适用于销售方向购货方取得的违约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销售方向购货方收取的违约金属于价外性质收费,均应并入销售额缴纳增值税。而且也要并入营业额中缴纳营业税。在执行这些文件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注意,如果伴随着业务合同已经履行,购销事实已经存在而发生的违约金收入,则可以根据主营业务适用的税种、税率,按照规定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如果业务合同未履行,业务没有发生,因一方违约而收取的违约金就不要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只需要将这部分营业外收入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可。

  据此,公司收取的10000元违约金应开具收款收据,作"营业外收入";支出的20000元违约金,作"营业外支出"。

  综上:1、签订购销合同的双方,如合同未履行,收到违约金的一方作为营业外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税额,计算缴纳所得税。因为未发生经营活动,所以不涉及流转税问题。

  2、签订购销合同的双方,如销售方不能按期交货等(不包括质量问题)原因造成违约,购货方收到的违约金,作为营业外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税额,计算缴纳所得税。因为未实际发生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所以不涉及流转税问题。

  3、签订购销合同的双方,如销售方因质量问题造成违约,则属销售折让的范畴,购货方收到的违约金应作进项转出处理。购货方需提供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销售折让或退货证明,销售方凭此开具红字发票。

  4、合同已履行,因购货方违约而付给销售方的违约金,则该违约金应属于价外费用,要随同价款一起计征流转税的。此时,销售方收到的违约金应出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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