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槽成被告 博士生被判赔偿母校
导读:
导读:浙江省温州市某高校作为人才引进的博士生黄xx这几天正陷入苦恼之中:因为跳槽,他被母校起诉,法院判令他偿付母校违约赔偿金近32万元。
35岁的黄xx从广西xx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后留校任教。1999年,广西xx委托yy大学培养研究生,黄xx经考试脱颖而出,被yy大学录取为世界史专业博士研究生。这年1月5日,广西师大要求黄xx与学校签订一份格式合同《委托培养研究生合同书》,双方约定,黄xx的10000元培养费由广西师大支付,其学习期间的工资、生活补贴、副食补贴、医疗费以及生活困难补助等均与在校同等职工相同。黄xx毕业后必须按时回学校工作;从毕业回校时算起,至少得在学校工作5年。为了补偿经济损失和无形损失,如有违约,黄须四倍偿还读书期间的一切费用。 2002年7月,黄xx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如期回到母校工作。第二年8月,黄xx认为学校没有完全支付其读博期间的补助、没有安排好其工作、住房与配偶工作等,愤而离开学校而应聘到温州一所高校担任副教授。广西师大认为黄xx的行为已违反了合同约定,一纸诉状将黄xx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依照合同四倍偿还其读博士的费用。
广西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委托培养研究生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双方均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原告已依约支付了培养费用及其他费用,被告也应依照约定的期限在原告处工作。被告所称离开原告的原因均系学习工作中的待遇争议,完全可以通过协商或者其他适当途径解决,以此作为不履行合同的事由并不充分。法院最后判决黄xx偿付广西xx大学违约赔偿金319014.8元。黄xx不服,提起上诉,今年6月,桂林市中级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黄xx仍然不服,他认为,本案属于人事争议纠纷,应适用劳动法有关规定,法院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他与学校签订的委培合同只约定他这一方的违约责任而没有约定学校的违约责任,属部分无效的合同条款,是“城下之约”,是典型的“霸王合同”。本案的起因是学校没有提供博士应有待遇、违约在先而导致他离开学校,他不构成违约,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据悉,黄xx已向桂林市检察机关申诉,请求检察机关抗诉,监督人民法院依法改
法律快车合同法频道为您整理劳动合同范本相关知识,欢迎浏览,感谢您的访问。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过失犯罪量刑最高刑期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最低刑期规定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类型包括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版故罪、消防责任事
公司培养出一名博士并签下10年服务之约,不想博士提出辞职,随即遭遇公司309万元天价索赔。重庆市江北区法院认为巨额赔偿不违反公平原则,一审判决博士败诉,赔偿23
曾是独树一帜的西藏特色旅游,公司却因员工的跳槽违约遭到了极大的难堪。今天,上海徐汇法院作出判决,被告刘女士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代价是支付违约金10万元。雅吉公司是
施工合同是要式合同。所谓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应当采取特定方式订立的合同。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协议,当事人订立施工合同应当采用
施工合同诉讼有效期一般是3年,特殊情况从其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3年,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但可以受理其诉讼
建设合同属于承揽类别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通常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依法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对承包人和发包人具有
承揽合同纠纷是在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如报酬支付纠纷、定作物质量纠纷、承揽人保管纠纷、违约纠纷等。
先施工后签合同违法,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对于合同签订前的履行过程,由于存在较大的不确定因素,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法律责任界定不清,容易产生法律纠纷,合同的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