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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双方应当平等博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1-25 21:52:12 人浏览

导读:

合同法律师:梅县一起劳动争议牵出厂方智斗员工的新招数将一人的工资发到两人名下,让员工维权找不到能被法院采信的证据。报道显示,2009年广东省处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31.7万宗。从2000年起,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以每年14%的速度递增。这一数字折射出劳资矛盾的日益增多,也反

  梅县一起劳动争议牵出厂方“智斗”员工的新招数——将一人的工资发到两人名下,让员工维权找不到能被法院采信的证据。报道显示,2009年广东省处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31.7万宗。从2000年起,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以每年14%的速度递增。这一数字折射出劳资矛盾的日益增多,也反映了越来越多的用工陷阱让人防不胜防(据7月3日《南方农村报》头版报道)。

  合同法律师提醒:这自然不是广东或梅县特有的现象。也正因此,全国总工会7月3日特别表态,要推动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根据其调查表明,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职工工资普遍比同行业未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高10%—15%。

  所谓“工资集体协商”,就是通过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经营者依法就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分配形式、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实现劳动关系双方共同参与、共同决定劳动者工资的一种收入分配方式。

  事实上,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起草修订的《工资条例》就涉及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而这一制度遭到大量企业的极力反对,《工资条例》也至今难产。企业对《工资条例》的抵制态度与新《劳动合同法》出台时如出一辙。

  这也出现了一种特别的现象。中国劳资双方地位不对等,劳工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这是人所共知的事实。一方面,大量企业的低水平竞争建立在劳动者低福利的基础之上,员工福利提升直接侵蚀企业的利润。近日有报道显示,东莞代工企业面临生死一线,员工涨薪直接侵蚀企业30%利润。倘若工人待遇非提不可,很多企业宁愿选择内地或越南等欠发达地区建厂,以降低人力成本。长期以来,迫于经济发展的压力,地方政府对本地企业无视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其在改善劳动者权益问题上的姿态之低,早为公众所诟病。

  但另一方面,面对此等尴尬的现实,立法者站在捍卫权利平等的价值基础上,试图通过严苛的法律矫枉过正,进而扭转劳资双方力量不对等的格局,像新《劳动合同法》中诸多条款,就很明显倾向于劳方,可立法的高姿态又每每让资方怨声载道,遭到他们的极力抵制。

  一高一低之间是法律与现实的严重脱节,而有关这一问题的讨论又往往与贫富对立、经济转型等一系列棘手而又敏感问题裹挟在一起,因而总能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

  徒法无以自行。不管新《劳动合同法》、《工资条例》所列条款多么动听,出台之前经过怎样的讨论,但毋庸置疑,以目前中国劳资关系的现状,法律的梦想基本无法照进尴尬的现实。我们总是迷信法律或政策的威力,可事实上,在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上,我们向来不缺少动听的法律和政策,但严苛的法条鲜有百分百得以实施。问题的关键在于,劳资关系背后有其自身的运转逻辑,这一基本的关系格局不发生变化,指望一部法律或政策成为劳工的保护伞,无异于痴人说梦。[page]

  劳资关系归根到底是一种经济关系,劳动者福利多高、工资几多,当然要通过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协商确定,而非通过外力以法律或行政的力量加以干预,事实上也干预不了。立法者和政府真正需要做的,不是站在劳资双方的某一方,或明或暗地维护他们利益,而是要建立良好的经济秩序,提供平等的环境,让劳资双方能够自由平等地博弈。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工资集体协商”。没有平等,何来协商?全国总工会表态推动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其实最需要做的不是简单地出台一项制度,而是真正赋予劳动者集体与资方平等协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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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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