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合同纠纷 > 合同知识 > 劳动合同知识 > 约定保守商业秘密 违规赔偿他人损失

约定保守商业秘密 违规赔偿他人损失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1-25 19:17:49 人浏览

导读:

小李高中毕业后在沾化县城创办了一家经济信息服务部,专为当地农民提供农作物新品种和销售供应等信息。因小李懂经营、会管理,信息灵活又准确,很受当地农民朋友的欢迎。同村的小明听说后,专门找上门来要为小李打工。小李看到小明机灵、能干,服务部又少缺人手,就答

小李高中毕业后在沾化县城创办了一家经济信息服务部,专为当地农民提供农作物新品种和销售供应等信息。因小李懂经营、会管理,信息灵活又准确,很受当地农民朋友的欢迎。

同村的小明听说后,专门找上门来要为小李打工。小李看到小明机灵、能干,服务部又少缺人手,就答应小明留下来,在自己的服务部里打工。随即,小李便同小明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小明必须保守该经济信息服务部的商业秘密,不得私自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扩散商业秘密。

小明在小李的服务部里干了一年多,遂提出辞职,小李表示同意,于是双方解除了劳动合同。不几日,小明在县城的另一条街上开办了一家中介服务所,竟将他在信息服务部获知的商业信息低价向农民提供,小李同他交涉,小明竟说这是业务往来,不属于商业秘密。于是小李把小明告到了法院,要求赔偿由此给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失。

经法庭了解查明,小明向农民低价卖出的信息,是先前自己在小李服务部里获知的商业秘密,法庭由此支持了小李的诉讼请求,判令小明赔偿小李一定数额的经济损失。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熟知,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济信息。在《劳动法》中也有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劳动者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