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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竣工验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1-22 12:31:24 人浏览

导读:

竣工验收,即工程竣工交付验收,是指发包方对承包方完成的竣工工程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检验后予以接收。竣工验收,是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检查施工成果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对于提高工程质量,发挥投资效益具有重要意义。《合同法》、《建筑法》等法律
竣工验收,即工程竣工交付验收,是指发包方对承包方完成的竣工工程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检验后予以接收。竣工验收,是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检查施工成果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对于提高工程质量,发挥投资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合同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对工程竣工验收问题均作了规定。关于竣工验收,实务中应当注意如下问题:

  (1)验收的主体。工程竣工后,应当由发包人组织验收。承包人在交付发包人验收之前,可以对工程质量等问题进行自查,但这不能替代验收程序。国家建设主管部门在工程竣工时,应当对工程质量等问题进行检验,但这体现的是国家干预,是一种行政法律关系,不能替代发包人的验收行为。

  (2)验收的标准。验收的标准通常包括:其一,施工图纸及说明书。施工图纸及说明书是承发包合同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对承包人施工条款的具体化,应当将其作为对工程验收的重要依据;其二,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其三,国家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工程竣工后,必须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运用,由此发生的质量或者其他问题,由发包人自行承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已经向发包人履行了合同义务,因此,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支付对价,即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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