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营的概念
导读:
联营是企业之间或企业和事业单位之间的联合经营,它是法人参加横向经济联合的主要形式法。在联营中,联营各方地位平等,主要是以合同或章程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并以此协调经营活动,联营主要出现在经济体制改革初期,到80年代后期以后,随着股份制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联营的发展已处于低谷法。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联营有以下三种形式:
1.法人型联营,这是一种最紧密﹑最稳定的联合形式,它是指联营各方以财产﹑技术﹑劳务等出资组成新的经济实体,并由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联营法。《民法通则》第五十一条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组成新的经济实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法人条件的,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法。”根据这种联营所形成的联营企业为法人法。它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以及权利能力﹑行为能力﹑责任范围等均适用于企业法人有关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利益分配﹑风险承担﹑管理机构的产生﹑成员的加入和退出等均由企业章程予以规定法。
[page]
2.合伙型联营,这是一种半紧密﹑较稳定的联合形式,它是指联营各方以财产﹑技术﹑劳务等出资,共同经营,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的联营法。《民法通则》第五十二条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法。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法。”根据这种联营而组成的企业不具有法人条件,其财产属于共有性质,联营各方的责任是无限的连带责任法。
3.合同型联营,这是一种松散型﹑简易型的联合形式法。它是指联营各方既不出资,也不组成新的经济组织,而是按照合同的约定相互协作,各自独立经营,各自承担民事责任的联营法。《民法通则》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按照合同的约定各自独立经营的,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合同约定,各自承担民事责任法。”这种联营形式只不过是联营各方之间的一种较为稳定的合同关系而已法。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
合同是作为房东和我们交易房子的时候要签署的东西,不过有些时候觉得大家对合同正不正规无法判断,很有可能给出的是一份无效的,这样的话到时候出现了什么矛盾也不能按照合
施工合同是要式合同。所谓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应当采取特定方式订立的合同。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协议,当事人订立施工合同应当采用
施工合同诉讼有效期一般是3年,特殊情况从其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3年,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但可以受理其诉讼
建设合同属于承揽类别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通常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依法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对承包人和发包人具有
承揽合同纠纷是在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如报酬支付纠纷、定作物质量纠纷、承揽人保管纠纷、违约纠纷等。
先施工后签合同违法,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对于合同签订前的履行过程,由于存在较大的不确定因素,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法律责任界定不清,容易产生法律纠纷,合同的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