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更改纠纷
导读:
洛阳xx股份公布,公司与一家借款银行及最终控制人中建材在洛阳签署有关补充协议书,有关借款5000万元人民币期限,借款期限将变更为自提款日(2009年11月27日)起至2017年1月31日止,并免除所有利息。而还款期限则为首2年不需偿还本金,其后5年,即从2012年2月1日起到2017年1月31日,公司每年偿还借款银行本金7.2%。
此外,将解除洛阳市国资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借款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和直属控股股东中国洛阳浮法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借款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而中建材与借款银行于09年11月27日签订的《保证合同》仍然有效。
洛阳xx预期,有关补充协议书可减少公司于今年12月底止利息支出约245.59万元人民币,以及2011年至2017年每年可减少利息支出约269.19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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