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买房属共同财产吗
导读:
案例一:夫妻只有一方在房地产买卖(三方)契约上签字有效吗
网友张先生:我们夫妻08年12月购了一套房,购房合同已签,上面是我们夫妻两个人的签字,契税也交付了,但未领取房产证和土地证(近期会办好)。前段时间,我丈夫在《房地产买卖(三方)契约》上签了字,而且收了对方5000元定金,但我没签字。现在这房子不想卖了,请问这份契约有效吗?如果毁约,我丈夫要赔偿违约金吗?
律师解答:房产证上有一个以上的权利人,这种房产就是数人共有的房产。出卖共有的房产必须要取得所有共有人的同意,否则,买卖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如你不同意,契约无效。你丈夫应退还定金,赔偿对方损失。
律师提醒: 根据最高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七条的规定,“(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出售房屋一般应当认为是“非日常生活需要”,只有买房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则他就是善意购买人,那合同就应当有效。当然,买房者要证明自己是善意购买人,应当提供证据表明他有理由相信出售房屋是甲与乙的共同意愿。因此,购买共有的房产,签订合同时最好让所有共有人都签名,并核对其身份。如果其中有共有人并未出面,而是其他人代签,则要重点审核签名的人有无代理权,可要求其出具委托书。如果共有人之一是未成年人,要注意签订合同的人与未成年人是什么关系,是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案例二:开发商捂盘,买房人是否有权要求换房?
律师回复:像这位网友这种情况,如果开发商不同意,是不能换房的!这样的答案也许会让这位网友失望,但是,在目前房地产市场大环境下,这种情形及结果虽无奈,却是千千万万买房人不得不面对的。
案例三:婚后买房怎样处理才不是共同财产?
网友E:我和丈夫属于再婚,我现在想自己买套房子,自己还贷款,不要他负担这笔费用,但不想作为共同财产,要怎么办才能不做为婚后共同财产呢?
律师解答:如果没有特别约定,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为了避免日后纠纷,建议委托律师起草夫妻协议,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共同财产的说明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案例四:房屋产权变更前,赠与的房产可以要回
网友王立:我有五间产权私房,老伴因病去世后只留一间房自己住,其余四间房平分给两个子女。2003年5月我再婚,但子女与继母产生了矛盾。经过考虑,我决定要回那四间房,但是两个子女不同意,认为大家都在分房协议上签了字,房屋产权已经改变,我该怎么办?
本案中,四间房因未经有关部门办理转让过户手续,房屋产权没有变更,即使被赠与人已经入住,房屋的所有权并没有因入住而发生改变。再加上房主的赠与行为并不具有社会公益性,也没有做过公证,所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房主有权申请撤销赠与,也有权要求返还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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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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