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违约解除合同赔偿标准
导读:
我们的生活中总会听到有些人因为违约而赔偿多少多少万。其实这就是诚信的代价吧。如果一个人连最基本的诚信都没有,还要违约。那么自然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才能够弥补违约对对方造成的损失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开发商违约解除合同赔偿标准。
1、开发商违约申请退房,有约定的补偿的标准就要按照按购房合同上的补偿标准去办理。
2、开发商违约申请退房如果买卖双方没有约定,开发商一般购房所交得定金应该双倍退还,并且交购房全部钱款,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两倍支付利息及违约金。
我们在选房、签订合同时,正是对房子的面积和质量确定下来,而实践中,譬如承重墙、梁开裂;外墙、外窗、卫生间渗水;墙面不垂直;大面积的空鼓等情况出现,这实际上开发商违约的表现。
实践中,针对房屋质量的问题,具体可以分两类情况处理:
一是普通的房屋质量问题,开发商有质量保修的责任。
二是严重的房屋质量问题,譬如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或严重影响居住使用的,买房人可主张退房和赔偿损失。
逾期办证的,按合同约定承担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逾期办证超过一定期限,买房人可以主张退房,如实际损失超过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的,可以按实际损失来主张。
那么这里的“一定期限”是多久呢?
这里所讲的“一定期限”其实是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到了以后,给开发商发房屋催交通知书,在其后三个月合法期限内开发商仍不能交房的,有权要求退房。
开放商应该按照合同约定,返还买房人已付的房款及产生的活期利息,约定有违约金的,可以一并赔付。
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房子的地理位置、基本价格、面积、户型、装修标准、小区绿化、物业管理、周边配套等与实际不符。
这种情况也常见,很多人以为是虚假宣传,见怪不怪,实际上是开发商违约!
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出现了合同约定以外,又没有法律依据的收费,譬如手续费;面积补差款;产权代办费;产权证分户图表费等等。
比如华北地区每到冬天就会大面积环保督查,导致大部分建材企业、房企无法正常开工;还有某些城市,因为举办某大型运动会、创建文明城市、大规模修路等,造成钢筋水泥等建材运不进项目地,长时间停工等,都会造成开发商延期交房;
这是业主最不愿意看到的,因为开发商资金链问题,导致人工、建材等资金无法按时支付,项目进入停工状态,一般小开发商或者小产权楼盘会发生这样的问题;
因为工程质量、消防等问题,开发商没办法按照正常程序进行交房,只有“改”或者“拖”两条路,“改”的成本太多,很多小开发商选择了“拖延”,造成交房延迟,甚至遥遥无期。
在房价飞涨的时候,有些不良开发商故意延期不交房,不惜毁约让老业主退房,然后重新以高价卖给新业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开发商违约解除合同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违约可能会造成对自己和对对方十分不利的影响。特别是对违约的那一方,毕竟违约就代表着诚信的缺失。以后别人还敢和你签合同吗?我觉得这里要打上一个问号。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
开发商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2007年5月,王xx与某开发商签订《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王xx购买某开发商的位于朝阳区某环岛东北侧18#住宅楼3
据新华社电购房者依约缴纳购房款后,开发商却以未支付设备设施维修基金为由,拒绝协助购房者办理产权证。近日,福州市中院对这起案件作出终审判决:购房者缴纳维修基金和开
顾客在买房的时候,需要注意开发商的一些行为是否构成违约,开发商违约有哪些情形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开发商违约有哪些情形,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一)交楼缺验
施工合同是要式合同。所谓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应当采取特定方式订立的合同。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协议,当事人订立施工合同应当采用
施工合同诉讼有效期一般是3年,特殊情况从其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3年,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但可以受理其诉讼
建设合同属于承揽类别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通常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依法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对承包人和发包人具有
承揽合同纠纷是在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如报酬支付纠纷、定作物质量纠纷、承揽人保管纠纷、违约纠纷等。
先施工后签合同违法,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对于合同签订前的履行过程,由于存在较大的不确定因素,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法律责任界定不清,容易产生法律纠纷,合同的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