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岗位变更要求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导读:
劳动者因工作岗位变更而要求与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否向劳动者给付经济补偿金?
答: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因岗位变更与企业发生争议等有关问题的复函》第一条规定,关于用人单位能否变更职工岗位问题,按照《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精神,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变更劳动合同,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若不能达成协议,则可按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变更、调整职工工作岗位,则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对于因劳动者岗位变更引起的争议应依据上述规定精神处理。
《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没有变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劳动者从事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或调换岗位。但下列情况除外:(1)发生事故或灾害,需要及时抢修或救灾;(2)因生产、工作需要,单位内部机构或工种、岗位之间的临时调动;(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实践中,对此情形应分为两种情况:(1)劳动合同对工作岗位有明确约定时,用人单位不能轻易对劳动合同的内容作出单方面变更,只有在符合上述劳动部复函中所规定的情况时,用人单位才可予变更,而且用人单位须举证证明订立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否则,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2)劳动合同对工作岗位没有明确约定时,用人单位享有企业用人自主权,可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需要而适度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
法律快车合同法频道为您整理合同订立相关知识,合同订立栏目分类齐全,欢迎浏览,感谢您的访问。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
刘某于2009年10月应聘到某县大型超市从事法律事务工作,双方签订了期限从2009年10月21日至2013年10月21日的劳动合同,月基本工资为3500元,工作
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与终止(一)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的履行是指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各自应承担义务的行为。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
核心提示:变更劳动合同的程序是怎样?首先,提出变更的要约;然后,承诺;其次是订立书面变更协议。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具体介绍,详情请看以下内容。1、劳动合同
施工合同是要式合同。所谓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应当采取特定方式订立的合同。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协议,当事人订立施工合同应当采用
施工合同诉讼有效期一般是3年,特殊情况从其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3年,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但可以受理其诉讼
建设合同属于承揽类别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通常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依法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对承包人和发包人具有
承揽合同纠纷是在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如报酬支付纠纷、定作物质量纠纷、承揽人保管纠纷、违约纠纷等。
先施工后签合同违法,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对于合同签订前的履行过程,由于存在较大的不确定因素,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法律责任界定不清,容易产生法律纠纷,合同的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