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伐树起争执 侄子“骂死”叔叔被判赔3万元
导读:
侄子骂了叔叔,叔叔回家突发脑出血病故。法院认为侄子“骂”死了叔叔,判他向叔叔家人赔偿30%的丧葬费和精神损失费等共3万元钱。
昨日,审理这起案件的法官王阁表示,古语说:“骂死人不偿命”,不过现在法律规定,如果骂人者与被骂者的死有关联,虽然骂人者不承担刑事责任,却要承担部分民事责任。
2008年3月7日下午2时许,家住朝阳市朝阳县木头城子镇的宋英奎到自家的树林里砍树,他的侄子宋雷听说叔叔在树林里砍树后马上赶到树林里阻拦。宋雷说,这些树是祖上给族人留下的共同财产,有人要砍伐需要征得大家的同意。宋英奎不理侄子的阻挠,想继续伐树,这时叔侄俩争吵起来,宋雷还辱骂了宋英奎。最终宋英奎的树没砍成,带着一肚子气回家了。
此后的几天宋英奎都不和宋雷说话,直到17日,宋英奎突然发病,家人急忙将他送往医院抢救,医生诊断宋英奎脑出血,不久他因抢救无效身亡。
宋英奎去世后,他的家人找家族长辈调解向宋雷索要赔偿金,宋雷答应给付6000元,却没有兑现。无奈之下,宋英奎的家人将宋雷告上法庭。
为了确认宋英奎的死与宋雷的辱骂有无关系,法院找到司法鉴定所进行了鉴定,结论是:宋英奎生前患高血压,与他人争吵情绪激动,精神过度紧张诱发脑出血。证明宋英奎的死与宋雷的辱骂存在因果关系。
朝阳县法院判决宋雷赔偿宋英奎家人30%的死亡补偿费、30%的丧葬费和30%的精神抚慰金等共30284元。
辽宁开宇律师事务所的孙洪文律师认为,在现实生活中,偶尔会出现双方发生争执后或争执中,一方猝死的情况,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被骂者的死亡与骂人者有关系,骂人者不承担责任。 (案件当事人姓名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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