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合同纠纷 > 合同诉讼 > (日本)西谷会社诉青岛人保公司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纠纷案

(日本)西谷会社诉青岛人保公司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纠纷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07 14:28:04 人浏览

导读: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解除的后果。所以青岛人保拒绝承担保险赔偿责任的主张成立。由此亦不再确定本案保险标的具体损失数额;西谷会社在保险标的损失之外请求的所谓工期延误损失,不仅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也并不...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解除的后果。所以青岛人保拒绝承担保险赔偿责任的主张成立。由此亦不再确定本案保险标的具体损失数额;西谷会社在保险标的损失之外请求的所谓工期延误损失,不仅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也并不属于本案保险承保范围之内的损失,要求青岛人保承担其为这次事故及诉讼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鉴定、差旅、律师及诉讼等费用)的请求,由于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依照《海商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判决:驳回(日本)西谷商事株式会社的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人民币20025元,由(日本)西谷商事株式会社负担。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