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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介绍所不诚信被判践诺假一赔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2-01 04:52:00 人浏览

导读:

中国法院网讯河南省郑州市某某婚姻介绍所在宣传广告中承诺假一赔十,但却在向他人介绍婚姻时提供了虚假的婚介资料。10月9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被告郑州市某某婚姻介绍所赔偿原告贾女(化名)3000元,退回服务费300元。2005年1月5日,郑州市某媒

  中国法院网讯 河南省郑州市某某婚姻介绍所在宣传广告中承诺“假一赔十”,但却在向他人介绍婚姻时提供了虚假的婚介资料。10月9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被告郑州市某某婚姻介绍所赔偿原告贾女(化名)3000元,退回服务费300元。

  2005年1月5日,郑州市某媒体C5版刊登了郑州市某某婚姻介绍所的征婚信息,载明:某某为郑州市民政局合法正规婚介,大型名牌婚介,假一赔十,签约不成功全退费,确保您的合法权益。

  2005年1月10日,贾女到某某婚介所交了300元服务费,某某婚介所为贾女开了收据,并发一张会员卡。几天后,某某婚介所向贾女介绍约见一男性,某某婚介所介绍男性的名字为李平(化名),48岁,郑州人,搞新闻工作的,离婚后带个女孩。

  后贾女在与李平交往过程中,以手机被李平骗走为由,向郑州市公安局二七分局蜜蜂张派出所报案。但派出所在郑州市公安局公安信息网和郑州市范围内的常住户口中均未发现有名字叫李平,生于1956年的男子。

  案件庭审中,被告某某婚介所出示“李平”的身份证复印件,显示其名字为李秦平(化名),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铁路东村人。

  法院认为,原告贾女因看到被告某某婚介所的宣传广告而去被告处交纳了300元服务费,双方形成服务合同关系。虽然该宣传广告中 “假一赔十”的内容未订入合同,但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被告理应遵守信用,且该广告也体现了被告愿意受该承诺拘束的意思表示。

  被告某某婚姻介绍所向原告介绍约见的男性时介绍其名字为李平,郑州市人,而在本案庭审中,被告出具的“李平”身份证复印件显示其名字为李秦平,陕西省人,这足以认定被告向原告提供了虚假的婚介资料。原告请求依被告承诺的“假一赔十”赔偿原告3000元,退回服务费300元,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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