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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院民事裁定书的问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2-01 00:50:09 人浏览

导读:

1、法院民事裁定书,具有哪些作用。2、在原告起诉被告关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告在外地,无法收到法院的诉讼通知书,然后法院就裁定了财产保全,冻结了被告的银行账户。我想问:是不是此案就结束了,还是要等原告再起诉,再进行打官司呢?或者说法院什么时候再通知

  1、法院民事裁定书,具有哪些作用。

  2、在原告起诉被告关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告在外地,无法收到法院的诉讼通知书,然后法院就裁定了财产保全,冻结了被告的银行账户。我想问:是不是此案就结束了,还是要等原告再起诉,再进行打官司呢?或者说法院什么时候再通知被告开庭呢?

  3、承接第2个问题,如果被告想要解决这个案子,是不是只要到当时的法院去要求再开庭就行了。

  4、承接第2个问题,如果一直找不到被告的话,或者被告一直不出庭的话,作为原告我们该怎么做?

  5、承接第2个问题,而作为被告的话,一直不出庭,被告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呢?

  中顾网律师解答:

  1、法院裁定书一般只解决程序性问题。

  2、冻结帐户只是为今后执行带来方便,不确定冻结的钱归属问题。

  3、被告可以在庭前找你们或法院调解。

  4、被告不出庭只要合法送达可以缺席判决,无法送达被告可以公告送达,时间长一些。

  5、被告不出庭,丧失了民事诉讼法赋予的抗辩权。具体承担后果要看你们起诉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第一百四十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二)、(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

  记入笔录。

  第一百四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

  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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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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