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新规引热议
导读:
核心内容:企业不赚钱就可以减工资?《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修订草案)》中关于这一款条例引起了审议组的热议。对于这一条例,既有赞成者也有反对者,赞成者认为这是广东特色,反对者则认为这与“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相抵触。下文是相关的详细内容,欢迎阅读。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9月23日在广州召开,会期3天。23日上午,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出席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61名,超过全体组成人员的半数,符合法定人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龙云主持会议,副主任肖志恒、雷于蓝、周天鸿、陈小川、陈继兴、黄业斌,秘书长陈逸葵出席会议。省政府副省长林少春,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郑红,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聂式恢,各地级以上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省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部分全国、省人大代表列席会议。深圳、韶关、惠州、中山、肇庆、潮州市及所辖县(市、区)的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也通过在线交流平台远程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省人大法委关于《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东省资产评估管理条例〉等四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等三十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的说明等7部条例修订案的说明及报告。
《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9月23日审议
可根据实际协商减工资
“企业可以根据年度亏损或者利润下降的实际情况并综合考虑物价、政府工资指导线等因素,提出工资不增长或者负增长的协商要求。”《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修订草案)》中的这一条款在分组审议时被热议。赞成者认为这是广东特色,反对者则认为这与“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相抵触。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牧此前透露,修改二稿若表决通过最快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征求意见阶段,有多家企业提出“涨工资的前提是企业有钱赚”,近两年经济不景气让许多企业不仅不想涨工资,还希望降工资。
修改二稿中加入了企业可以在亏损和利润下降的情况下,提出工资不增长或负增长。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陈宗文在审议中说,工资根据经营情况可增长、可持平、可降低的条款吸纳了香港五大商会的意见,与其他省市作了不同的规定,体现了中国国情和广东特色。
另一名常委会组成人员林浩坤提出质疑:“广东企业的劳资纠纷,一个原因是劳动工资水平偏低,总体比上海、江浙低很多。企业亏损就要减工资吗?我不赞成。”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继兴也表示:“就应该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如果可以因为企业经营情况增减就不符合这个原则,职工没有偷懒,甚至加班,为什么就要减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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