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虚假合同 恶意诉讼逃避债务
导读:
核心提示:蔡某两兄弟精心策划一起恶意诉讼案件,他们对虚假房屋买卖合同提出恶意诉讼,逃避巨额债务,中级法院审理时候,受到检察院的检查建议书,确认蔡某两兄弟逃避债务,对他们二人分别处罚10万元。
两兄弟以一份虚假的房屋买卖合同提出恶意诉讼,试图逃避应当履行的巨额债务。日前,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对蔡某光、蔡东某虚假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再审撤销原判决,并对恶意串通、伪造证据、虚构案件事实的蔡氏兄弟二人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办案检察官表示,这是一起精心策划的恶意诉讼案件,涉案当事人企图通过恶意诉讼,再通过法院的合法确认后逃避债务。
哥哥“欠下”弟弟150万
在与弟弟蔡东某签订虚假房屋买卖合同前,哥哥蔡某光夫妇欠下三笔债总计债务为100万元。蔡家两兄弟在长安宵边管理区共有的519平方米的宅基地上建了一栋381平方米的房屋,产权为两兄弟共有。蔡家两兄弟的计谋是,通过虚假的房屋买卖合同,造成其哥蔡某光欠下其弟蔡东某巨额债务的假象,从而摊薄蔡某光所欠下的多名债权人的债务。
他们很快将这一计划付诸实施,两兄弟签订了一份房屋及宅基地转让协议,蔡某光将这处房地产中的自有份额以150万元价格转让给其弟蔡东某。协议书签订后,该处房产尚未办理过户手续,蔡某光就因此前欠下担保公司和郭某龙,郭某豪总计100万的债务,被债权人申请法院查封。
于是弟弟蔡东某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哥哥蔡某光返还卖房的150万元。蔡某光、蔡东某两兄弟实际上并没有履行案涉协议,二人串通在长安法律服务所的见证下签订协议,伪造支付转让款,出具虚假收据的事实,但并无意进行房屋过户登记,都是为了保留证据,让案涉协议的签订及履行情况看起来更真实。
制造虚假讼诉被检察机关发现
2012年,东莞市检察院民行部门收到郭某某递交的投诉书,反映其债务人蔡某光与其弟弟蔡东某涉嫌制造虚假诉讼、逃避债务。市检察院民行部门立即派出办案经验丰富的检察官,深入到银行及相关部门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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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调查审核,办案检察官认为,蔡某光与蔡东某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交易价格过高,与法院委托评估的价格65万相差甚远。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时间为2009年6月21日,这时间在蔡某光夫妇向郭某龙、郭某豪借款之后。作为蔡某光的弟弟,蔡东某对其兄的经济状况应有所了解,而双方一直没有办理产权过户交易手术,直至2010年8月,在案涉转让房屋因郭某龙与蔡某光债务纠纷一案被法院查封后,蔡东某才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这与常理有所不符。检察院办案人员在银行查看了蔡某光兄弟俩的资金账户流水、传票,报表等相关情况,发现2009年6月25日、26日蔡东某转给其兄的45万元、55万元除了5万元之外,最终又都流转回自己的账户上。
办案检察官认为,蔡某光俩兄弟之间的房屋买卖交易存在不真实的情况,二人涉嫌制作虚假房屋买卖合同,并通过诉讼方式由法院确认了虚假债权,其行为不仅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干扰了法院的正常审判活动,建议法院对蔡某光兄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进行再审,并追究蔡某光、蔡某富二人的相应民事责任。
市中级法院在收到市检察院的检察建议书后,通过再审后认为蔡某光可供执行的财产只有407750元,而参与分配的郭某龙、郭某豪、广东康华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的债权合计为100万元,蔡某光明显不具备完全履行合同的能力,蔡某光蔡东某兄弟二人串通捏造出蔡东某己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蔡某光违约的虚假事实,使蔡某光虚增150万元的债务,减少其他债权人的受偿比例,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属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形,故案涉的房屋转让协议无效,并对蔡东某蔡某光兄弟二人各罚款10万元。
(原标题:为逃避巨额债务签虚假合同 两兄弟恶意诉讼被罚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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