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涛合同争议再起波澜
导读:
核心提示:于涛合同“优先续约权”的争议解决了,但另一个新的问题又浮出水面,那就是这个“优先续约权”是否还处于有效期内。
申花与于涛的合同中确实存在“优先续约权”,但在解决了这个问题之后,另一个新的问题又浮出水面,那就是这个“优先续约权”是否还处于有效期内?昨天,有媒体报道称:在进行了采访之后,足协负责人于洪臣给出了表态,于涛从申花转会申鑫是合法有效的,而原因就在于申花合同中的“优先续约权”已经失效。但这一新闻在出台之后不久就遭到了申花俱乐部方面的反驳,“俱乐部副总经理郭光琪在(12月25日)21:31致电于洪臣,后者表示从未接受过媒体的采访,足协也从未就此事作过任何官方表态。 ”
根据爆出消息媒体的报道,在经过对足协相关部门以及负责人于洪臣的采访之后,足协方面认定于涛转会申鑫合法有效,而原因在于足协表示优先续约权有一个适用范围。“于洪臣表示:优先续约在联赛结束30天内是有效的。 30天之后,球员变成业余球员(自由球员),所有球员在选择球队方面都处在同一起跑线上。于涛此前向申花表达了续约的意愿但被拖置,如今联赛结束30天有余,过了优先续约权的期限,所以足协认为于涛转会是有法律效力的。 ”
这条新闻一经曝光,便引起了外界热议,申花俱乐部方面也立即与足协进行联络,询问是否这就是他们的官方态度,但得到的回答同样令所有人诧异,“我们俱乐部的副总经理郭光琪给于洪臣打了电话,得到的回答和这条新闻出入较大。”昨晚,俱乐部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那次通话中,于洪臣对此此事的回答是,他们不仅从来没有就此事发表过官方态度,也从来没有接受过任何媒体的采访,“我们不知道那条新闻是怎么出来的。 ”就在所有人认为足协已经认定于涛转会有效之时,申花透露的这一信息也再度让整件事情变得扑朔迷离。
到目前为止,于涛转会纠纷中的两大主角、并且是相当具有权威性的元素依然保持沉默。其中,记者在最近几天多次联系于涛,希望他能在媒体上表达自己的态度,但每每谈及此事,于涛的表态都是 “现在真的还不方便正式说些什么”,与此同时,作为权威部门的中国足协也并没有给出一个官方的权威表态。缺少了这两个重要元素的表态,也恰恰成为了于涛转会纠纷持续进行,并且大有愈演愈乱趋势的原因之一。于涛与申花之间的合同将会持续到2012年12月31日,也许只有到了那个时候,事情才会出现真正的进展。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施工合同是要式合同。所谓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应当采取特定方式订立的合同。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协议,当事人订立施工合同应当采用
施工合同诉讼有效期一般是3年,特殊情况从其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3年,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但可以受理其诉讼
建设合同属于承揽类别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通常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依法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对承包人和发包人具有
承揽合同纠纷是在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如报酬支付纠纷、定作物质量纠纷、承揽人保管纠纷、违约纠纷等。
先施工后签合同违法,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对于合同签订前的履行过程,由于存在较大的不确定因素,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法律责任界定不清,容易产生法律纠纷,合同的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