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
导读:
[导读]:劳动合同法是规范劳动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劳动合同在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前提下,重在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被誉为劳动者的“保护伞”,为构建与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法律保障。作为我国劳动保障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有着深远的意义。
“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确定的2006年劳动合同签订率指标基本完成; 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积极推进, 签订集体合同数和集体合同覆盖企业数分别比上年增长14.3%和11.6%———记者从在京召开的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huiyi)第十一次会议(huiyi)上获悉, 随着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的稳步推进, 劳动者权益进一步有了制度保障。
国家三方会议于2006年3月31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明确提出“从2006年至2008年, 用三年时间实现各类企业与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一年来, 在各级三方的共同努力下, 这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各地普遍建立了工作机制和目标责任制, 开展了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调查摸底工作, 建立了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和示范点联系制度, 制定了适合不同行业和农民工就业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在提高劳动合同管理水平的同时加强执法监察, 督促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据悉,仅河北省就责令补签劳动合同12.8万份, 河南省补签劳动合同12.2万份, 新疆补签劳动合同29万份。此外, 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自去年7月正式启动以来, 进展喜人。目前, 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部开展了以促进企业建立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为目标的“创建活动”, 一些地方“创建活动”覆盖企业达到50%以上。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副主席、全总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全总书记处书记张秋俭在会上讲话, 要求各级工会认真学习和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 进一步增强做好三方会议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用好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的载体, 带动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协商、职代会等各项维权机制的建设,进一步完善协调劳动关系法律制度建设; 认真总结我国三方机制的实践经验,充分认识和深刻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三方机制的特点和规律, 促进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三方机制, 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推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更大贡献。会议宣布成立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劳动关系法律政策研究委员会”、“企业工资分配研究委员会”和“集体协商研究委员会”等三个专业委员会, 并向各专业委员会外聘的14位专家颁发了聘书。
这标志着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从此将拥有专业化、规范化的政策研究和咨询机构。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2006年工作总结报告和2007年工作要点。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主席王东进主持会议并讲话。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副主席、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孙宝树出席会议。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副主席、中国企业联合会/ 中国企业家协会执行副会长陈光复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成员、三方会议办公室成员及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共70余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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