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合同纠纷 > 合同动态 > “优先承租权”或“优先租赁权”没有法律依据

“优先承租权”或“优先租赁权”没有法律依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1-20 00:11:48 人浏览

导读:

案例:电脑城嫌贫爱富欲赶老租户合同到期后,20多家老租户想继续承租,电脑城却执意要将门面租给经济实力雄厚的新租户。上周五律师连线中,武昌的陈先生向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钱逸萍律师咨询:老租户有没有优先承租的资格?5年前,陈先生在武昌某电脑城开了家电脑店,

  案例:

  电脑城“嫌贫爱富”欲赶老租户

  合同到期后,20多家老租户想继续承租,电脑城却执意要将门面租给经济实力雄厚的新租户。上周五律师连线中,武昌的陈先生向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钱逸萍律师咨询:“老租户有没有优先承租的资格?”

  5年前,陈先生在武昌某电脑城开了家电脑店,每年和电脑城签订一年的租赁合同

  上个月,电脑城方面称要停业装修一个月,装修后门面租金将提高3倍。同时电脑城要求所有老租户搬出门面,并私下声称不再与其续签租赁合同。

  “尽管房租提高了,但这里人气旺,店里一半生意做的都是回头客。”陈先生称,他和20多家租户开始很犹豫,但商议后还是决定继续租用门面。  不料,最近他们听说,电脑城认为他们经济实力没有新租户雄厚,正在和新租户洽谈合约。  钱逸萍律师认为,在支付同等价格租金的情况下,陈先生等老租户享有优先承租权,电脑城应该优先将门面租给老租户。所谓“优先承租权”,是指在租赁合同期满后,原承租人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其他人承租房屋的权利。

  本案中,陈先生等20多家老租户的情况完全符合上述条件,他们可向电脑城主张承租优先权,要求续签合同。

  本站法律意见:

  从法理上来说确实有“优先承租权”或“优先租赁权”这么个概念,但是在理论上对于该权利是否存在或应予保护有争议。然而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和其他法律中都没有明确规定“优先承租权”或“优先租赁权”,所以这一概念才出现了两种名称,因此本站建议:欲通过“公平原则”等思路来行使“优先承租权”或“优先租赁权”的朋友一定要慎之又慎。

  【责任编辑】陈爱芳

法律快车合同法频道为您整理合同纠纷相关知识,合同效力栏目分类齐全,欢迎浏览,感谢您的访问。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