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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劳动合同要求注明工作地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1-19 22:56:22 人浏览

导读:

[导读]"劳动合同的合意解除终止是指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用人单位未按

  [导读]南京的新劳动合同啥模样?里面有哪些新内容?昨天,记者从南京市劳动部门了解到,南京的劳动合同样本已经上网公示,12月15日之前就能向社会公布了。12月15日当天,江苏省和南京市劳动部门的权威专家都将参加广场咨询活动回答市民提问。昨天,专家为广大快报读者先行揭秘部分劳动合同样本的重要内容。

  [ 增添两大必填项]  工作地点写入合同  新劳动合同书范本的一个明显变化,是明确了“工作地点”。据介绍,新范本中除了劳资双方约定的工作内容以外,还要求注明相应的工作地点( 部门) ,而老版的劳动合同书范本只约定了工作内容,没有约定工作地点。签订了新的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只有在与劳动者协商后,才能变更工作岗位。  解读:专家指出,明确工作地点对保护劳动者有特别的意义,因为不同地区薪金收入、消费水平差别很大,如果不约定详细劳动地点,劳动者拿落后地区的薪酬到发达地区工作,利益就会受损。  社保缴纳也写入合同  根据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参加社保,并按时缴纳各项社保费,单位还应该定期公开社会保险费。因此在新的劳动合同范本中对于社会保险也有了相应的规定,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保费,并每年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的全年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情况,接受劳动者监督。  解读:“五险一金”一直都是劳动者关心的问题,过去单位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时处于“强势”,愿意给劳动者缴多少就缴多少,劳动者对于自己有没有参加社保、缴了多少社保费,很多时候都是“蒙在鼓里”。

  [ 劳动合同法效应初显]  1年期合同越来越少  过去受很多用人单位青睐的“一年期合同”如今有点“失宠”了,记者从南京市劳动保障局就业处获悉,从今年《劳动合同法》颁布以来,以“一年”为主的短期合同越来越少了,在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一年期合同所占比例已经从原来的60 %多下降为50%左右。  “以前用人单位都喜欢和员工签订短期合同。对单位来说,签短合同有个好处,就是可以随时进人随时裁人。因为过去劳动合同终止不续签单位是不用支付补偿金的。”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说,“但是现在不同了,签短期合同,每次合同终止如果单位不再续签的话,需要支付劳动者一笔‘经济补偿金’,这样一来,用人单位也需要计算一下劳动成本,他们发现原来短期合同比长期合同的成本更高!”  举个例子来说,某公司如果和一个员工签订了一年合同,一年后终止合同付了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随后又找了一位新员工,再签订一年合同,如此往复,5年后,该公司不仅支付了5次经济补偿金,而且也没有培养出一名与公司有感情的老员工。“事实上,新劳动合同法的一个初衷就是为了减少短期劳动合同。”  记者了解到,过去南京市就业市场上签订短期合同的占了大多数,一年期合同就有60%多,而最近几个月,一年期合同的数量已经降到一半以下,有关人士预言,“新劳动合同法的效果已经显现出来,今后短期劳动合同还会越来越少!”

  [ 劳动合同更灵活]  双方约定也可写入  “在不违法的情况下,对用工形式等问题,双方充分协商后可以进行约定。”劳动部门专家介绍,新的劳动合同也是留有余地,照顾到实际情况的,有专门的位置可以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其他事项。比如员工的具体休息时间、工资增长办法等等。  劳动政策专家表示,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参照给出的合同样本拟定,今后合同无需鉴证。从现实来看,依法签订了劳动合同的企业用工成本最低。

  -专家释疑 :如果月工资只有850元,即达到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办理社会保险应该怎么缴?

  专家:如果月收入不到1189元,要按1189元的基数来缴,其中单位是缴1189元的24%,个人缴9%,个人部分由单位代扣。  - 下岗人员已经有社保,并由原单位代缴了单位缴纳部分,再到另一家单位工作时,新单位需要缴纳社保吗?  专家:需要缴纳工伤保险,并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缴纳的数额。  - 什么样的人单位不得与其中止劳动合同?  专家:连续工作15年,且距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劳动者。 - 如2005年参加工作,跟单位签订10年劳动合同,2014年到期,到期后单位不再与其续约,单位的补偿金从哪一年开始计算?  专家:从2008年开始计算。

  - 相关新闻:“难承受压力”?  怀孕女工遭解聘

  平时表现优秀的女员工,在有三个月身孕情况下,公司突然提出要终止劳动合同。女员工准备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怀孕三月公司欲解聘

  28岁的黄女士在湖南路一外资企业工作。由于平时忙于工作,结婚好几年了,黄女士都没来得及生小孩。今年下半年,公司工作不是很忙,黄女士就开始为生育做准备。12月初,怀孕三个多月的黄女士,突然被公司人事部领导叫去谈话,称她性格不合适,加之怀孕后难以承受工作压力,公司考虑与她终止劳动合同,希望黄女士做好工作交接,并做了口头解聘通知。  黄女士怎么也想不通,自己工作中又没犯错,怀孕了也能做好目前工作,况且自己的合同期要在明年七月才结束。  由于合同期未满,为让黄女士接受解聘一事,公司还主动提出一个补偿方案:解除劳动合同后,公司支付她基本工资至明年合同到期之日,在此期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原来享受的社保和福利解聘后终止,生育相关费用支出也不予报销。黄女士对公司提出的补偿方案不满意,就拒绝解除劳动合同。  可公司人事部却称,公司已准备好她所在职位的接班人选,因办公资源有限,来者还会分享甚至使用她的电脑、办公桌等。黄女士认为公司这样做,侵犯了自身权益,希望通过快报,寻求法律帮助。  律师:公司侵权违法  对黄女士怀孕后,公司突然欲解聘一事,记者咨询了法律界人士。江苏高的律师事务所高来阳律师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黄女士完全可以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再说黄女士的劳动合同期到明年七月,到时《劳动合同法》已生效,该法四十二条中,明令禁止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高来阳律师说,像黄女士这种情况,公司的做法明显侵犯了其权益。“即使黄女士产假期满,而且过了哺乳期,公司也只能与她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在哺乳期未结束前,黄女士的工资和各种福利待遇,公司应该正常发放,除非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否则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目前,黄女士正在与公司领导就解聘问题继续沟通,她表示,如公司欲单方面强行解聘她,她将通过法律维护自己权益。[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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