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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再就业注意签订劳务合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1-19 20:32:13 人浏览

导读:

退休人员再就业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订雇用或劳务合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退休人员再就业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订雇用或劳务合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今年62岁,退休后找的这份保安工作本来做得好好的,可是上周五公司突然通知我说第二天不用来上班了,也没有任何说法和经济补偿。”昨日,家住开发区的张大爷给本报打来电话,反映自己的“失业”遭遇。“之前公司称辞退人会提前两个星期通知,但是现在要辞退我,只提前了一天。”张大爷对于公司的这种做法很气愤,并希望通过有效途径索要经济赔偿。但是他当初进公司时只填写了一份入职申请书,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自己又是退休人员,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张大爷已超出法定退休年龄,不在《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内。”开发区劳动仲裁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不能予以仲裁处理。像张大爷这种情况,想要追讨经济补偿金非常困难,只能由劳动仲裁科开出不予受理的证明,然后通过法院解决问题。

  “按照规定,退休以后即没有了劳动者资格,发挥‘余热’而重新受聘被辞退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健联律师事务所的刘贵香律师告诉记者,经济补偿金是对拥有劳动资格的适龄劳动者失业时寻找再就业期间的生活提供保障,退休人员已享有退休金,辞退再就业退休人员时企业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签署的劳务合同上明确规定无故辞退给予经济补偿,就会按照劳务合同处理。”律师建议,退休人员再就业要与用人单位签订雇用或劳务合同,明确每月收入,并将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待遇等内容约定清楚。发生纠纷后,退休人员可按照合同法向法院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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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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