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合同纠纷 > 合同动态 > 以存单为表现的借贷纠纷案件的认定和处理

以存单为表现的借贷纠纷案件的认定和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07 20:06:54 人浏览

  对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纠纷案件的认定和处理一)认定在出资人直接将款项交与用资人使用,或通过金融机构将款项交用资人使用,金融机构向出资人出具存单或进账单、对账单或与出资人签订存款承诺等。但后来往往用资人消亡或负责人逃匿。针对这种情况,司法认定存在困难,如按存单纠纷处理,金融机构应承担主要责任,如按借贷处理则出资人应自行承担主要责任,但事先出资人与用资人并无用资协议,收取高息,及事后向用资人索款又说明出资人过错亦较大,故处理上出现了由出资人与金融机构各承担50%的判处结果。
  ——曹士兵:《一般存单纠纷案件的认定和处理》,摘自中外民商裁判网。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