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没签名 艰难赢官司
借条没签名 艰难赢官司
谷小丰与杨大华同是山西老乡,2002年共同来北京打工。谷小丰收废品,杨大华在朝阳区楼梓庄农贸市场内批发啤酒,都在市场内租房居住。两人来京后就形成了一个习惯:为了安全,谷小丰将自己的闲置资金存放在李大华的商店里,供李大华免费使用,但谷小丰用时随时可取。李大华每收到一笔存款,就在一个笔记本上记载:“存小丰款***元。”谷小丰取钱时,同样在这个本子上记明:“取款***元。”两人就这样存存取取,相遇而安。
2007年春天的一天,谷小丰准备收购一台旧锅炉,便急忙拿着账本去李大华处支取自己的6000元钱。李大华拿过账本一看,说:“现在只欠你1000元钱,全部取出来给你吧。”谷小丰愣了,说:“大华,不对吧,这本子上明明还有存款6000元呢。”李大华不高兴了:“上次你取了笔5000元,我让你写本子上,你怎么没记啊?”谷小丰解释说:“我上次取的是3000元,上上次取走的是5000元,但是我已经记上了,不信你看看。”李大华大怒:“你上次取走的就是5000元,我让你记你没有记,想讹我5000元钱,没门。剩余的1000元钱我也不给了,你随便吧。”
谷小丰无奈,便委托北京市金栋律师事务所代理诉讼,金栋所指派刘洪章律师对其提供法律帮助。刘律师经过聆听当事人的陈述,仔细分析证据材料,认为谷小丰现有证据不充分,便与他一起找李大华协商处理此事,虽然没有谈妥,但也达到了目的,将谈判过程进行了录音。准备妥当后,谷小丰便将李大华告到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时,李大华认为“账本”上没有自己的签名,不应该告自己。原告方向法庭出示了录音证据;李大华又拒不承认“账本”上的字迹是自己所写,原告方向法庭申请做笔迹鉴定,鉴定结论为:“笔迹倾向为李大华所书写。”据此法官根据“账本”上记载的金额判令李大华偿还谷小丰存款人民币6000元,诉讼费用和鉴定费用全部由李大华承担。判决后,双方均没有上诉,李大华自动履行了判决。
律师提示:在此案中,如果被告不出庭,法院就无法做笔迹鉴定,原告的诉讼就存在非常大的风险。现在人们的经济交往越来起频繁,在交往中人们都比较注重保存证据了,但证据一定要符合法律的要求,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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