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事业单位人员规定需签订聘用合同
导读:
导读:为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合肥市人社局要求事业单位人员必须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安徽省人社厅2010年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要工作目标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近日,合肥市人社局下文,就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管理及合同签订有关问题发出通知。
《通知》要求,凡本市(含县区)事业单位及使用事业编制的社会团体(除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以及转制为企业外),与本单位在职在编(在编制册内)的工作人员均须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市直单位在今年9月底前结束;县区在年底前结束。合同文本可从合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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