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讳14楼但合同未改 苏州购房者获赔60万
导读:
本想买16层、17层楼的房子,没料到拿到手的却是14层、15层的房子!这样的怪事,就发生在位于苏州工业园区的“琉璃坊花园”里。
据了解,该小区是苏州市安居公司开发的住宅小区,该小区23幢楼房建筑层数为地上18层、地下1层。然而为了迎合民间的有关数字不吉利的习俗,安居公司在编制房号时有意隐去了13、14层,使12层以上楼层号均比自然层高2层。不料聪明反被“忌讳”误,因为隐去了两层真实楼层,公司在向一对夫妻销售实际自然层为14层的“1601室”房屋和自然层为15层的“1701室”时,竟然笔误成自然层为16层和自然层17层。为此,安居公司付出了赔偿客户损失60万元的代价!
合同上写的是16、17自然层
拿到的却是14、15自然层
陈巍、林雨花是一对夫妻,2006年9月16日,林雨花向安居公司定购苏州工业园区琉璃坊23幢1601室、1701室房屋,2006年9月23日,陈巍与安居公司正式签订了购房合同一份,约定:陈巍、林雨花向安居公司购买苏州工业园区琉璃坊花园23幢16层(自然层)1601室;建筑面积123.21平方米;房价为747320元。同年10月3日,林雨花又以同样价格买下了琉璃坊花园23幢17层(自然层)1701室。
2008年4月,安居公司向购房客户发布可以交付房屋的“温馨提示”。陈巍、林雨花接到收房通知后,去办理了领钥匙手续。但他们到现场查看后惊讶地发现,安居公司所交付的房屋为自然层14层和15层,而不是他们订购的16层和17层。他们立即找到安居公司,反映了交付房屋与自己所购房屋不符的情况。安居公司向他们解释,因为民间都忌讳13、14这个数字,为了满足广大购房户追求吉利的心理,在房屋编号时,他们有意对自然层13层、14层进行了跳号处理,即直接从12层跳到15层编制楼层号,因此12层以上楼层号均比自然层高2层。他们认为,这一事实在陈巍、林雨花订房时是明知的,只不过合同上有笔误而已,要求陈巍、林雨花重新签订合同,更正笔误。
陈巍、林雨花当即说,“我们根本不知道跳号的事情,我们要买的就是自然层的16层和17层!”安居公司告诉他们,琉璃坊花园23幢自然层16层和17层的01室,产权登记房号为1801室和1901室,该两套房屋已出售给其他人。
开发商说,那是笔误,跳层“你们应知情”
买房者说,“我没有注意”
2008年5月19日,陈巍、林雨花向安居公司表示他们交付的房屋为自然层14层和15层的01室,不符合合同的约定,要求按合同约定交付自然层16层和17层的01室房屋。
在没有得到满意回复的情况下,2008年7月9日,陈巍、林雨花向苏州法院提起诉讼,要开发商将这幢楼自然层为16层和17层的1601室、1701室及车库交付给他们。但是自然层16、17层的01室均已出售,而且购房者已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于是陈巍、林雨花变更了诉讼请求,要求解除购房合同、返还购房款,并向安居公司索赔约150万元。
在2008年8月14日到12月9日的四次公开审理中,双方就安居公司有无明确告知陈巍、林雨花在确定房号时将13、14层作跳空处理,实际销售的1601室、1701室房屋系自然层14、15层的01室或陈巍、林雨花对上述情况是否应当知道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安居公司提出,在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中,将23幢1601室自然层表述为16层,1701室自然层表述为17层,是属于他们工作当中的笔误。但是陈巍、林雨花所要购买的1601室、1701室房屋应为自然层14、15层的01室房屋,两人对此应当知情。安居公司向法庭提供了楼盘价目表,其中无13××、14××房号,表示该表就在售楼现场公示,陈巍、林雨花肯定看到了。陈巍、林雨花表示他们没有注意。
法院认为,因安居公司在合同中出现笔误,致使交付给原告的房屋和合同中确定的房屋不一致,导致合同无法履行,造成了陈巍、林雨花的损失,安居公司应赔偿两人房款、车位款的利息损失40000元和他们如购置同类房屋所需多支出的房屋差价598450元。关于陈巍、林雨花主张的赔偿款1494150元,法院认为合同关于层数的记载是开发商的笔误,系安居公司经办人员的工作失误所致,不是欺诈或恶意违约,所以不支持原告此项主张。虽然两位原告不服一审判决,在2009年2月23日再上诉,但法院经审理后二审维持了原判。 顾远 彭昊
多说1句
赢了官司输了钱?
陈巍和林雨花的官司在打了2年后终于赢了。他们讨回了60万元的赔偿款,但与此同时,又必须将两套房子还给开发商。得了赔偿丢了房,到底是赚了呢还是赔了?
如果撇开其他因素不谈,单从房价方面来考虑,当前苏州工业园区一般楼盘的二手房单位面积均价都已过万,陈、林二人2006年购房时的单位面积价格大约在6000元/平方米左右,中间价差约在4000元/平方米,两套房共计240多平方米,保守估计,已经增值了80万。
官司结束,开发商只要在当年房款的基础上再多付出60万就能拿回房子,只需转手一卖,20万的价差就轻轻松松到手,而陈巍夫妇,虽然通过这场官司讨回了当初“被误导”而“错买”的公道,但可能损失了这4年来因房产市场飞涨而带来的利益,从理论上说属于典型的“赢了官司输了钱”,白白帮房产商“捂”了4年“盘”。
当然,仅从官司本身而言,还是能给消费者以及开发商以足够的借鉴意义。买房人的亏是基于房价上涨的前提之上,如果房价跌了,那亏的就是开发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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