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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涉嫌合同诈骗被延吉检察院逮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1-19 09:15:23 人浏览

导读:

延边信息港10月19日讯近日,一涉嫌合同诈骗案的犯罪嫌疑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明知无可发包工程和可出售房屋的情况下,采用隐瞒事实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目前,已被延吉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周某,男,1960

  延边信息港10月19日讯 近日,一涉嫌合同诈骗案的犯罪嫌疑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明知无可发包工程和可出售房屋的情况下,采用隐瞒事实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目前,已被延吉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周某,男,1960年生于内蒙古自治区,汉族,高中文化,个体搞建筑施工,户籍在延吉市进学街,寄住延吉市北山街。2009年8月18日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延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经依法侦查查明,2006年11月至2007年5月间,犯罪嫌疑人周某,在明知自己没有延大回迁楼可出售房屋和向外发包工程的情况下,利用编造延边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和延吉市某建设有限公司房屋建筑工程合同书(在上述两个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周某在合同书的委托代理人处签名盖章)的形式,及自己在延大回迁楼工地搞过1个多月施工的事实,骗取他人的信任,慌称自己有低价(每平方米1000元)延大回迁楼房屋出售,采用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的手段,先后收取购房人董某、张某等5人预售房屋款38万元。又以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形式,将延大回迁楼工地的楼梯扶手、大理石工程发包给范某,收取范某工程抵押金3万元。犯罪嫌疑人周某将收取上述6人的41万元钱,均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和花销。

  周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涉嫌合同诈骗罪,目前已被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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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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