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立法管治合同“霸王条款”
导读:
“本影院不允许自带食品进厅观影”、“话费预付后不予退还”、“临行取消旅游团,本旅行社只退费不赔偿”……诸如此类的“霸王条款”,今后深圳市将会推出专项管治和管理办法。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的《深圳市合同格式条款条例 (草案)》,将向社会公布,征求立法意见。
草案规定,合同格式条款不得含有免除或限制提供方责任的下列内容:造成相对方人身伤害的责任;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相对方财产损失的责任;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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